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敖敏輝 廣州報道)對於《意見》中有關粵港澳法律服務合作的推動措施,港澳法律行業人士深受鼓舞,相信港澳律師在推動自貿區、粵港澳大灣區建設,以及服務「一帶一路」倡議,將有更多建樹。與此同時,他們也期待更多仍待解決的前瞻性問題,能夠在合作過程中,逐漸得到解決。
倡准承接刑事等案件
中銀-力圖-方氏(橫琴)聯營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李煥江表示,目前港澳律師在聯營所僅以「派駐」名義供職,而新政策可以讓聯營所以自身名義聘用港澳律師,這也意味着將來可同時存在派駐和聘請兩種方式增加港澳律師在聯營所工作,令聯營所在用人方面更大自主性和靈活性。不過,他也指出,目前聯營所主要問題並不是招募港澳律師,相反是並未放寬聯營所可自主聘請內地律師,而是須另外經內地聯營方的總部聘請。如果其總部在其他省,聘用內地律師便會變得尤其困難。
另外,關於放大執業範圍,希望聯營所未來能落實到與其他律所一樣,可以承接全部種類的案件,例如包括刑事領域。
呼籲放寬 「臨時仲裁」
在有關三地仲裁機構合作方面的新舉措,李煥江亦十分看好。同時,他也建議,由於各地仲裁機構規則不同,相信今後如能放寬 「臨時仲裁」在國內使用和推廣,對於解決大灣區和其他地區的法律差異,會起着很重要的作用。對於涉外人才庫的建設,李銘銳指,香港律師會等香港團體不能推薦律師加入,只能由律師自己報名申請,且入庫的條件、制度等也不完善。因此,有必要進一步健全完善優秀涉外法律服務人才的推薦機制,然後由三地共同建立,才能有實質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