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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解讀】法界:終止租約後政府更可索償

2018-09-14

政府產業署前晚公開香港外國記者會(FCC)會址租契。香港文匯報昨日找來多名法律界人士分析租契內容,他們指除了終止租約及收回物業外,特區政府更可就FCC違約向對方追討賠償,短期內可考慮將租金加至市價或更高水平以作「懲罰」。

馬恩國:物業作違法用途即違約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 、大律師馬恩國表示,根據該份租約第四(j)條,若FCC涉及濫用物業,情況不令政府滿意,事前也沒有獲得政府同意,政府可以終止租約。而第二(ap)條列明,FCC不能利用物業作為任何非法或不正當用途,強調「港獨」完全違背了基本法第一條,嚴格來說已屬違法行為,政府可立即終止租約。

他又指,根據租約第四(a)條,若FCC有任何違法或不遵守合約的情況,政府可以收回物業,之後更可以就FCC違約而引申的損失索償。

黃國恩:可大幅加租以示「懲罰」

執業律師、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黃國恩指出,FCC邀請陳浩天演講有協助及合謀播「獨」之嫌,違反國家憲法及香港法律,而且鼓吹「港獨」、分裂國家的行為會破壞香港繁榮安定,有可能引發導致人命傷亡及財物損失的情況,做法極不道德,根據第二(ap)條,只要政府認為FCC做法違法及不道德, FCC已是違反租約,政府有權收回物業並追究法律責任。

FCC在租期首兩年,每月向政府繳交55萬元租金,平均呎租約30元,較現時中環乙級寫字樓40元至50元呎租便宜不少。黃國恩提到,第四(b)條說完結首兩年租期後,政府在給予FCC不少於3個月的通知下,可自行決定把租金提升,認為既然FCC做法不符香港利益,政府也不用給予其任何優待,可考慮大幅增加租金至市價或更高水平,並在約滿後把物業公開招標。

傅健慈:停租毋須發還已付租金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副秘書長、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傅健慈認為,FCC罔顧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和特區政府分別的多次反對及譴責,一意孤行,為陳浩天提供場地高調播「獨」,明顯是協助「港獨」分子進行鼓吹煽動分裂國家、危害國家安全和香港福祉的活動,政府責無旁貸,應該馬上行使租契賦予的權力,收回FCC會址,不用發還FCC已經繳付的租金或作出任何賠償。■香港文匯報記者 鄭治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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