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發展現狀、區位條件、資源稟賦等,規劃將村莊劃分為集聚提升類村莊、城郊融合類村莊、特色保護類村莊和搬遷撤併類村莊4種不同類型,並明確要分類推進,不搞一刀切。
國家發展改革委城市和小城鎮改革發展中心主任徐林說,集聚提升類村莊是指現有規模較大的中心村和其他仍將存續的一般村莊,是鄉村類型的大多數,是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的重點突破區。
城郊融合類村莊,積極承接城市人口疏解和功能外溢,延伸農業產業鏈、價值鏈,讓農民更多分享產業增值收益,另一方面加快推動與城鎮水、電、路、信息等基礎設施的互聯互通,促進城鎮資金、技術、人才、管理等要素向農村流動。
特色保護類村莊的重點是把改善農民生產生活條件與保護自然文化遺產統一起來,加快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這類村莊將加強傳統村落整體風貌保護,並在保護基礎上進行適度開發,適度發展特色旅遊業。
搬遷撤併類村莊是指生存環境差、不具備基本發展條件,以及生態環境脆弱、限制或禁止開發地區的鄉村和因國家大型工程項目建設需要搬遷的村莊。這類村莊要解決好易地搬遷群眾的就業問題,避免新建孤立的村落式移民社區。
「不同地區、不同發展階段的村莊,實施鄉村振興戰略要因地制宜、因時而異,不能盲目超前發展,不搞齊步走。」徐林強調。■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