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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境外人士個稅主要優惠政策

2018-10-02

■五年豁免:在中國境內無住所,但是居住一年以上五年以下的個人,其來源於中國境外的所得,經主管稅務機關批准,可以只就由中國境內公司、企業,以及其他經濟組織或個人支付的部分繳納個人所得稅;居住超過五年的個人,從第六年起,應當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外的全部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90天豁免:在中國境內無住所,但是在一個納稅年度中在中國境內連續或累計居住不超過90日的個人,其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由境外僱主支付並且不由該僱主在中國境內的機構、場所負擔的部分,免予繳納個人所得稅。

■八項費用減免:外籍個人以非現金形式或實報實銷形式取得的住房補貼、伙食補貼、搬遷費、洗衣費和按合理標準取得的境內外出差補貼、探親費、語言訓練費、子女教育費等八項費用,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整理:香港文匯報記者 海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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