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稅務措施推動香港的船舶租賃業務,並委託香港海運港口局成立專責小組擬訂細節,藉此提升香港成為亞太區的船舶租賃中心
2提供稅務減免,以促進海事保險及承保專項保險業務在香港的發展
3研究簡化規管,便利船東保障及賠償協會在香港運作
4提供必要的便利和措施,支持香港為國際海運業繼續提供可靠和高質素的爭議解決服務
5在選定的政府海外經貿辦和駐內地辦事處及聯絡處設立香港船舶註冊處區域支援團隊,以更快捷直接地為船東在當地港口提供支援,並推廣香港船舶註冊
6向「海運及空運人才培訓基金」注資2億元,加強培育行業專才
7繼續拓展香港的全面性避免雙重課稅協定網絡,以吸引更多國際海運和海運服務業公司落戶香港
8與業界合作,共同在海外和本港向持份者推廣香港的海運及港口服務,並鼓勵更多公司和個人積極把握相關行業的商機和就業機會
製表:香港文匯報記者 莊程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