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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表支持:確保選舉符基本法

2018-10-13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香港特區政府發言人昨日在回應傳媒查詢時表示,特區政府支持選舉主任依法就候選人提名是否有效作出決定,並重申擁護基本法是立法會議員的基本法律責任,而鼓吹或推動「民主自決」或「香港獨立」可以作為選項者,不可能擁護基本法,不可能履行立法會議員的職責。選舉主任是次的決定旨在令是次立法會選舉能在符合基本法和其他適用法律下公開、誠實、公平地進行,與部分社會人士指稱的政治審查、限制言論自由或剝奪參選權無關。

特區政府發言人在昨日聲明中表示,政府一直尊重及維護香港居民依法享有的權利,包括根據基本法第二十六條所享有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同時,特區政府有責任執行和維護基本法,及確保所有選舉均在符合基本法和相關選舉法律下進行。

鼓吹「自決獨立」違議員職責

發言人指出,香港特區的憲制及法律地位十分清晰。根據基本法第一條指出,香港特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第十二條則列明,香港特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第一百五十九(四)條規定,基本法的任何修改均不得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針政策(即香港依據「一國兩制」原則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特別行政區的政策)相抵觸。

發言人續說,立法會根據基本法作為香港特區的立法機關,其職能等事宜由基本法第六十六至七十九條所規管。「換言之,立法會的設立及職權均源於基本法。此外,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規定,立法會議員在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

發言人強調,「民主自決」或鼓吹「香港獨立」可以作為選項,均不符合香港特別行政區在基本法下的憲制及法律地位,亦與國家對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針政策相抵觸。「擁護基本法是立法會議員的基本法律責任。鼓吹或推動『民主自決』或提倡『香港獨立』可以作為選項的人士不可能擁護基本法,因此不可能履行立法會議員的職責。」

無關政治審查限制言論自由

發言人表示,特區政府知悉,2018年立法會九龍西地方選區補選的選舉主任已開始就候選人的提名作出決定。特區政府支持選舉主任依法就候選人提名是否有效作出決定。選舉主任根據相關選舉法律有責任和權力作出該些決定。

就一名候選人因不符合《立法會條例》第四十(1)(b)(i)條的規定而被選舉主任決定其提名為無效,特區政府認同及支持選舉主任的決定。「鼓吹或推動『民主自決』,或提倡『香港獨立』可以作為選項,與法例要求之聲明內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內容相違背,該候選人不可能符合相關選舉法律的規定。」

發言人強調,選舉主任的決定旨在令是次立法會選舉能在符合基本法和其他適用法律下公開、誠實、公平地進行,與部分社會人士指稱的政治審查、限制言論自由或剝奪參選權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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