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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房入冬之深圳篇】深圳住宅限4年建好

2018-10-22
■有新盤銷售員表示,部分有自用需求的客戶出手仍然果斷。 記者李昌鴻  攝■有新盤銷售員表示,部分有自用需求的客戶出手仍然果斷。 記者李昌鴻 攝

賣地新規打擊囤積 每遲3個月罰款1.5%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李昌鴻 深圳報道)在連串限購、限貸、限售、限離婚購房等多重限制下,剛過去的9月深圳樓市寒意頓生。不過,調控措施仍繼續出台,這次是針對發展商,打擊囤積居奇。市政府最新要求住宅地在拿地後1年內開工建設,4年內完工,並調整違約金比例。

深圳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委員會10月17日印發《深圳市建設用地開工竣工管理辦法(試行)》,規定主體功能為住房類建設項目應在劃撥決定書簽發之日或出讓合同簽訂之日起1年內開工建設,自劃撥決定書簽發之日或出讓合同簽訂之日起4年內竣工;主體功能為非住房類建設項目的開工、竣工期限根據建築高度和建築規模來確定。非住房類建設項目地下室超過或等於3層的,其開工日期可以在相關規定基礎上再延長6個月,竣工期限相應順延。

是次辦法旨在加強土地供應批後監管,規範建設用地開工、竣工管理,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近年按時竣工比例偏低

南方都市報引述深圳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委員會方面指出,推出管理辦法的目的之一,是要加強土地的監管力度,以及預防土地閒置等。報道指,近年深圳建設用地按時開竣工比例普遍偏低,特別是產業用地不按照合約約定開發建設情形較為嚴重。

按「合同地價」收取違約金

辦法對竣工違約的違約金計收基數和計收比例進行調整,計收基數由「土地出讓金」調整為「合同地價」,計收比例由「每半年5%」調整為「每3個月1.5%」;逾期2年或以上的,可按照繳納基數的20%收取違約金。調整後,竣工違約應支付的違約金大幅提高。

深圳中原地產董事總經理鄭叔倫表示,此舉是繼深圳推出現房銷售之後又一新政。其意在控制開發商囤地和炒賣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防止開發商囤地或故意拖延建設住房項目,從而有利保證市場供應。

調控針對發展商的消息上月末就傳出,有傳廣東考慮率先取消商品房預售制度。雖然有關部門隨後否認,但中山市近日在土地掛牌出讓公告中,明確注明住宅地在出讓之後須實行商品房現售。

深圳市近日也推出商品房現房銷售試點項目-深圳龍華金茂府。不過翻查資料,深圳決定首個現樓銷售商品房於2年多前已定。2016年6月,為抑制市場過熱,深圳規劃國土委決定以公開招標方式推出首宗現房銷售試點土地-龍華A816-0060號土地。當時掛牌出讓時就在公告明確告示:「本宗地被確認為深圳商品房現售試點項目,本宗地上建築物、附�茠咫ㄠo預售,只能以現售形式對外銷售。」目前龍華金茂府項目並未開出具體價格。

綜合開發研究院旅遊與地產研究中心主任宋丁認為,估計廣東省推出的現售樓房的步伐不會太快。考慮到目前房地產市場的大環境和政策,如果馬上推出,會導致樓市被壓垮。「中央意圖是明確的,要求維持房地產市場穩定,不能上漲也不能大跌,現售只是地區的實驗和試點,在試點一段時間後再看效果,預計短期內廣東省不會推出來。」

代理稱開發商推盤加快

鄭叔倫也指,金茂府原本就定於明年現房發售,這次只是搭上現售的東風,一是給自己做廣告,二是響應政府號召。深圳還沒有真正意義上只能現售的項目。反而中山多地塊拍賣附加現售條件更像是試點,也是政府現售的方向,未來深圳很可能像中山一樣在拍地時要求現售。消息將推動開發商積極入市,推盤加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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