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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擬貨幣交易監管及發牌原則撮要

2018-11-02

1、虛擬資產交易涉及重大風險,平台營運者應僅向「專業投資者」提供服務

2、對首次代幣發行(ICO)的代幣至少12個月後或在ICO項目已開始產生利潤時(以較早者為準)才可上線交易

3、平台營運者不應向投資者提供任何財務通融,及不得有槓桿成分或買賣與虛擬資產有關的期貨合約或其他衍生產品

4、視乎個別個案的情況規定平台營運者維持相等於12個月的營運開支的儲備

5、平台營運者應就保管虛擬資產的相關風險(如盜竊或黑客入侵)投購保險

6、投資者賠償基金提供的保障不適用於涉及虛擬資產的交易

7、須分隔和保管客戶的款項及虛擬資產

8、要預防市場操縱及違規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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