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首頁 > 文匯報 > 要聞 > 正文

虛擬貨幣屢爆騙案 須保障好投資者

2018-11-02

香港證監會有意對比特幣等「虛擬貨幣」交易引入發牌制度,此無疑是香港金融科技發展的拆牆鬆綁之舉,但「針無兩頭利」,正如日前金管局的「轉數快」一樣,科技的發展也方便賊人「偷錢快」。事實上,有關比特幣等「虛擬貨幣」騙案,本港及外國卻不時爆出,前香港證監會主席唐家成於上月中承認「有囓郊xR唔到」,他當時已提及希望以「沙盒」監管虛擬貨幣的交易。

網絡交易繁複 監管難度大

唐家成當時指,香港證監會使用的證券及期貨條例(SFO)只能用於規管證券,要監管歸類為「商品」的虛擬貨幣有一定難度,同時有虛擬貨幣交易平台亦希望可被納入監管制度。他承認,在繁複的網絡交易下,「有囓郊xR唔到」,故此證監初步研究可循什麼途徑來監管。

內地及不少地區去年來加強了對比特幣等虛擬貨幣的監管,香港證監會去年起就本港的虛擬貨幣交易發出指引,今年3月更首度叫停面向香港公眾進行的首次代幣發行(ICO),指該首次代幣發行人Black Cell Technology進行未獲認可的推銷活動及無牌進行受規管活動。其後Black Cell停止向香港公眾進行ICO並取消有關的ICO交易。

並無實質事物支持其價值

至於金管局,則將比特幣等虛擬貨幣定義為「虛擬商品」,指這類「虛擬商品本身並無任何實質事物支持其本身價值」,認為「虛擬貨幣不屬於貨幣」,因此不受金管局監管。金管局總裁陳德霖稱,買賣虛擬商品本身不構成問題,但當銀行或金融機構與虛擬商品有任何業務融資或交易,則需注意交易對手風險以及是否符合反洗黑錢要求。

成炒作工具 波動大風險高

與此同時,市民大眾對虛擬貨幣認識不深,且交易手續複雜,價格波動大,又全部在網上交易,屬地政府難以監管,易被人利用作行騙及炒作工具。今年7月就有55名苦主報警,案件涉及虛擬貨幣騙局,當中有苦主更涉嫌被騙高達300萬元。有苦主表示參與的投資公司要求會員先以3,000至5,000美元開戶,承諾3個月內可回本及提現,更稱聲1年內可賺10倍,會員開戶後可運用手機應用程式與該投資公司聯繫及買賣虛擬貨幣,但眾多苦主卻從沒成功提回現金,最終決定報警。

所以,證監會如允許「虛擬貨幣」在港交易,必須要做好投資者的保護。 ■香港文匯報記者 殷考玲

讀文匯報PDF版面

新聞排行
圖集
視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