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子燒烤場的洗手間單位內擺放了電鑽等裝修工具。
就有無牌BBQ場地提供預訂啤酒服務,有法律界人士表示,若顧客訂場時,店舖表明可提供預訂啤酒服務,並會在顧客到場前預先擺放在場內,此舉同被視為處所提供酒類,同屬違法。
「如果灠s係預訂驉A人未到,舖頭擺晒鰜蛂A已經算係『提供』,並不是『代買酒』。」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此情況與即興的代客買酒有別,若顧客是現場即興向店舖表示需要代他們買酒在現場飲用,這不構成違法,「夥計幫你落街買,而唔係預先買好等客人到,咁就唔構成違法。」
根據香港法例第一零九B章《應課稅品(酒類)規例》第二十五A條,除根據酒牌或臨時酒牌外,任何人不得在任何處所售賣酒類以供在該處所飲用或在任何公眾娛樂場所或公眾場合售賣酒類以供在該場所或場合飲用,否則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100萬元及監禁兩年。《應課稅品(酒類)規例》第三十二條亦訂明,任何人於無領取牌照的處所飲酒,亦屬犯罪,一經簡易程序定罪,可判罰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