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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受獻金 綠民意代表敗訴

2018-11-21

香港文匯報訊 據中通社報道,民進黨民意代表蔡適應涉2016年參選民意代表時,收受不符捐贈資格的7家公司政治獻金共50萬元(新台幣,下同),遭台灣監察部門以「違反政治獻金法」開罰30萬元及沒收50萬元。蔡不服提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昨日認定開罰有理,判他敗訴。案件還可上訴。

法院指出,收受不符資格的捐贈,參選人必須於收受1個月內返還捐贈者,不能返還時,於收受2個月內繳交監察部門。蔡此前多次從事競選活動,對「違反政治獻金法」應有所了解,請求撤銷處分無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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