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加強對大灣區人才的一體化運行機制,建立互通互認、共享共建的人才引進、評價、服務體系,通過推廣「大灣區人才卡」、「大灣區英才計劃」等政策,在稅收、出入境、執業資格等多個方面消除壁壘,打造粵港澳大灣區人才更加自由、更加便捷流通的運行機制。
2. 在設立制度、財務制度、入會制度、管理制度和職業認證制度等方面引進和推廣香港職業資格制度;根據各自貿區的實際經驗,推廣各行業已經實行成功的人才執業互認制度;推動執業互認範圍進一步擴大。
3. 對技術先進,尚未列入國家鼓勵類外商投資項目的企業進口、境內不能生產或性能不能滿足高層次人才企業需要的生產設備,給予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稅收優惠。
4. 允許大灣區三地人才在「飛地」自由出入境、創新創業等,「飛地」在快速發展過程中,必然對周邊地區產生積極影響,帶動周邊地區的發展。
5. 探索建立「一檢通」信息化平台,實現「一檢通關」的模式快速過境;允許灣區內地人才赴港澳「一簽多行」;允許到大灣區的人才來往「無證化」。
6. 允許符合大灣區發展需求的外籍高層次人才,經由備案的涉外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擔保並申請,可以直接在海外申請在華永久居留。
7. 借鑒香港和澳門的稅收政策,制定相關政策降低在灣區工作的港澳人員及外籍人才的稅負水平。
8. 粵港澳三地合作創建一所新型聯合大學,推動粵港澳大灣區高等教育協同發展。
整理:香港文匯報記者 帥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