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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條惠台錄】海南推惠台30條新措 提升兩地交流合作

2018-12-12

香港文匯報訊 據中新社報道,「海南惠台30條措施」新聞發佈會昨日在海口召開,措施包括「促進投資和經濟合作」、「促進社會文化交流合作」、「促進台灣同胞在瓊學習實習、就業創業」、「保障台灣同胞在瓊居住生活便利」等內容,自公佈之日起施行。海南省委統戰部副部長、省台辦主任劉耿表示,要讓台胞分享海南省建設自貿區(港)的發展機遇,通過各項便利,吸引台胞台商積極參與瓊台教育、醫療、現代農業、海洋資源保護與開發的交流合作。

「海南惠台30條措施」中提到,台企和台胞在海南同等享受中央和海南省出台的內外貿、投融資、進出境、財稅金融政策及城鄉融合、人才引進、收入分配、國企混改、資本交易、經營場地及可以特許經營方式參與能源等基礎設施建設等政策和制度便利。支持台灣金融機構在海南設立總部及分支機構,鼓勵符合條件的台灣金融機構在海南發起設立台資銀行。

設專項資金支持創業

劉耿介紹,海南支持瓊台在醫療、現代農業、科技文創產業等加強合作,特別是海南生態軟件園發起設立10億元(人民幣,下同)的海峽兩岸(海南)科技文創產業發展基金,首期規模1億元,作為支持台胞創業專項資金。在促進社會文化交流合作方面,依託博鰲亞洲論壇,建立瓊台企業家交流平台;支持台資企業同等申報海南省重點研發計劃項目;推動入關便利,促進台商引入台灣新品種、新技術。在促進台胞在瓊學習實習、就業創業上,海南支持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海口泰龍城等創建海峽兩岸和瓊台青年就業創業平台,並解決子女入學問題。

劉耿稱,海南省作為全國12個開放台胞報考事業單位的省份之一,「海南惠台30條措施」明確台胞可競聘事業單位管理崗位。在購房、申請公租房、參加公益性活動、社會保障等方面都給予同等待遇,尤其是明確台胞在海南領取《台灣居民居住證》的,且其家庭在海南無房和無購房記錄的,可購買一套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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