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峯搶手機」案主角、立法會議員許智峯,涉今年4月在立法會大樓內強搶保安局女行政主任(EO)的手機,以及躲入男廁偷看手機內容,他事後被警方拘捕及控告「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普通襲擊」及「妨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三項罪名。案件昨在東區裁判法院預審,裁判官將案排期至明年3月25日開審,預計需時6天。
被告許智峯(36歲),控罪指他今年4月24日在香港中環立法會綜合大樓內,「目的在於使他本人或他人不誠實地獲益而取用電腦」,即一部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手提電話;許亦被指於同日在立法會大樓內襲擊並阻礙公職人員,即女子梁諾施。
控方昨在庭上透露,聆訊會傳召14名證人,包括一名在電郵使用方面的專家證人,亦會呈上相關閉路電視片段及兩段警方的會面錄影。辯方則表示不爭議大部分案情,包括控方呈堂的證供,但會對事實及法律上控罪元素作爭議,並盤問其中6名證人。
裁判官將案排期至明年3月25日開審,預料審訊最少6天。被告續准予保釋候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