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國安部副部長期間 與郭文貴共謀強迫交易
香港文匯報訊 據新華社報道,遼寧省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昨日一審公開宣判,國家安全部原副部長馬建受賄、強迫交易、內幕交易案,對被告人馬建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強迫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50萬元(人民幣,下同);以內幕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5,000萬元,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馬建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和內幕交易違法所得予以追繳,上繳國庫。宣判後,被告人馬建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鑑於馬建案的犯罪事實、證據涉及國家秘密,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於今年8月16日依法對該案進行了不公開開庭審理。經審理查明:1999年至2014年,被告人馬建利用擔任國家安全部副部長等職務上的便利及職權形成的便利條件,為郭文貴(在逃)及其實際控制的北京政泉置業有限公司(後更名為北京政泉控股有限公司)等單位和個人,在公司經營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其親屬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1.09億餘元。
強迫他人轉讓公司股份
2008年至2014年,被告人馬建與郭文貴共謀,分別指派人員採取威脅等手段,多次強迫他人轉讓公司股份、放棄優先購買權及退出特定的經營活動,實現政泉公司控股中國民族證券有限責任公司。2013年,被告人馬建非法獲取方正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與民族證券重大資產重組的內幕信息後,指使其親屬購買方正證券股票,後賣出獲利共計4,929萬餘元。
嚴重侵害職務廉潔性
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馬建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強迫交易罪和內幕交易罪。被告人馬建受賄數額特別巨大,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嚴重侵害了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為的廉潔性;幫助郭文貴實際控制的公司強迫交易,情節特別嚴重,影響特別惡劣;利用非法獲取的內幕信息從事證券交易,情節特別嚴重,均應依法懲處。鑑於馬建到案後能夠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受賄贓款贓物及內幕交易違法所得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以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被告人馬建的近親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記者及各界群眾50餘人旁聽了公開宣判庭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