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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討自資院校定位 「分家」或自主

2018-12-28
■自資專上院校專責小組昨日向教育局提交報告。左二為張炳良。香港文匯報記者莫雪芝  攝■自資專上院校專責小組昨日向教育局提交報告。左二為張炳良。香港文匯報記者莫雪芝 攝

專責組提13建議 統一規管制度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柴婧)隨蚞A齡學生減少,自資院校發展迎來重大挑戰。有見及此,檢討自資專上院校專責小組重新審視自資專上院校的角色與定位,今年8月底完成諮詢,昨日向教育局提交報告。小組從4個方面提出13項建議,包括副學士和高級文憑要有更明確的區分定位;公帑資助的八間大學開辦的附屬自資院校,與其他自資院校看齊,需要獨立註冊;若有自資院校收生及教學質素長期不達標,可被取消註冊。

專責小組今年6月發表諮詢文件,徵集意見,收到約80份意見書,並於昨日向政府提交以「並行發展,促進多元」為題的檢討報告。報告從「強化自資專上教育發展政策」、「區分副學士學位和高級文憑資歷的定位」、「加強對自資專上院校及學生的支援」和「革新統一自資院校規管架構」4個方面,提出13項建議。

小組主席張炳良介紹報告時指出,本港副學位課程對專上教育發展十分重要,建議保留副學位教育的雙軌制,不過要區分副學士及高級文憑的定位,前者定位為學生升讀一般學位課程作準備,後者為學生即時投身相關行業及專業的輔助專業工作或升讀專門的專業學位課程作準備。

此外,政府應切合市場需求,向開辦硬件投資成本較高的副學位課程之自資院校提供財政支援。

倡修訂《專上學院條例》

現時由資助院校提供的課程並非受《專上學院條例》(簡稱《條例》)規管,而是由校方的管治架構如校董會等管治,開辦課程前無須獲政府批准,並可自行評審課程。

小組認為這制度不利院校發展具特色的專精範疇,並令人懷疑自資院校質素不及資助大學,加上《條例》內容過時,建議參考規管資助大學的法例,檢討及修訂《條例》(第三百二十章)。

當中開辦自資課程的院校,包括公帑資助大學的附屬自資部門,以及根據《教育條例》(第二百七十九章)註冊的院校,一律納入統一規管制度,而且規管制度應清楚列明私營院校註冊要求。

張炳良指政府可彈性處理「分家」安排,由大學自行決定是否沿用自行評審機制、會否繼續使用大學名銜等,但相關機構要確保公眾知曉自資院校不再是大學的一部分。

至於資助大學基於「合理的策略性原因」開辦的有限數量自資課程,小組認為毋須納入第三百二十章統一規管,而被視為例外情況,由大學本部繼續開辦。

就近年不少自資院校出現收生不足和財赤,報告建議政府制訂政策,通過立法或行政安排訂明機制,規定在經過合理試辦期後,發展情況和院校自身能力仍遜於原來計劃及指定標準,可被取消註冊。考慮因素可包括:教學水平、課程營辦等方面。

為促進自資院校之間的「策略性協調」,報告提出政府協助院校發掘和建立具特色的專精範疇,考慮提供非經常性財政支援,而高級文憑教育可為多個行業培訓合適的人力資源,政府應加強支援措施以重振高級文憑教育,同時希望當局可強化自資專上教育委員會角色和職能。

目前自資院校招收非本地生不能超過一成,小組認為香港銳意成為區域高等教育樞紐,此地位會隨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而日益重要,政府應與內地當局商討放寬取錄內地生上限。張炳良透露,諮詢期間自資界別對此抱有很大期望。

教局:研究報告建議 定未來方向

教育局局長楊潤雄表示,局方會仔細研究報告及當中的建議以訂定未來發展方向。

浸會大學、公開大學等均表示歡迎檢討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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