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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控UGL事件 彰顯律政司專業

2018-12-28
■鄭若驊前日結束休假返港即回應事件。香港文匯報記者莫雪芝  攝■鄭若驊前日結束休假返港即回應事件。香港文匯報記者莫雪芝 攝

民建聯尊重支持決定 籲反對派勿再政治炒作免損法治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律政司早前已解釋無足夠證據在UGL事件中起訴前特首梁振英,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前日結束休假返港時也立即回應事件,強調律政司一貫都是在內部不偏不倚、按證據、依法律作出檢控決定,呼籲社會不要將法律問題政治化。民建聯昨日發表聲明,表示完全尊重及支持律政司的決定,並強調不事事委託外聘法律顧問提供意見,才能彰顯律政司的專業及獨立。該黨呼籲不要再政治炒作事件,以免干預律政司的獨立刑事檢控權,損害香港法治。

民建聯在聲明中表示,根據基本法第六十三條,律政司主管刑事檢察工作,不受任何干涉。相信律政司已不偏不倚、獨立專業地根據刑事檢控政策,全面檢視所有涉及UGL事件的證據及相關法律,在經過小心研判,認為沒有足夠證據後,作出不予起訴的決定。

聲明又指,不單廉政公署認為毋須就事件作進一步調查,即使英國「國家打擊犯罪調查局」亦同樣認同事件沒有足夠證據而決定終止調查,這印證及支持了律政司不予檢控的決定。

毋須事事外聘法律顧問

至於是否尋求外聘法律意見,民建聯認為這視乎個案的需要及實際情況,不是必須的程序,又強調根據基本法,獨立執行刑事檢控權是律政司的責任,對律政司的專業及公正具有充分的信心及信任。

該黨又認為,律政司毋須亦不應事事委託外聘法律顧問提供意見,這才能彰顯律政司的專業及獨立。

民建聯期望事件告一段落,呼籲外界不要再政治炒作,向律政司施壓,因這不只是干預律政司的獨立刑事檢控權,更損害律政司人員的士氣及香港法治。

被問到律政司曾在涉及高官的案件中尋求獨立法律意見,民建聯主席李慧k昨日會見傳媒時表示,每件案件最重要是證據及法律觀點,而UGL事件在香港廣泛討論多時,相信律政司已考慮到相關證據及法律觀點,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作出不起訴及不尋求獨立法律意見的決定,已足夠回應公眾。

立會委會不應討論個案

至於鄭若驊應否到立法會解釋決定,李慧k表示,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已邀請鄭若驊出席下月例會,討論刑事檢控政策,會尊重鄭若驊的決定。

她又指,委員會一般不會討論個別案件,「我認為Panel(委員會)不應該討論UGL」。她質疑部分反對派中人因為政治目的而繼續炒作事件,重申事件應該告一段落。

本身是律師的民建聯副主席張國鈞昨日接受電台訪問時就指,律政司司長就刑事檢控作出最終決定、負上最終責任,外間法律意見只是協助她作出決定,而她是否尋求外間法律意見,要視乎案情是否複雜等因素,「最重要是律政司司長有否在案件中涉及利益衝突,如果沒有,為何不信任她可以作出一個不偏不倚的決定?」

他解釋,律政司曾在涉及高官及行政會議成員的案件中尋求獨立法律意見,是因為當時的律政司司長與涉事者在行會中是同事,律政司司長為了避嫌才會這樣做,而鄭若驊不是由梁振英委任為律政司司長,二人沒有同事關係,也沒有私交,不應為了滿足不喜歡梁振英者的要求,而去尋求獨立法律意見。

倘再解釋對涉事者不公

對於有人要求律政司進一步就事件作解釋,張國鈞指,英國主管檢控的官員也曾講過,不應將檢控與否的理據巨細無遺拿出來,因為這等同在沒有法庭保護控辯雙方下作出「公審」,極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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