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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你知】意圖傷人 可囚終身

2019-01-03
■被控「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的20歲男學生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資料圖片■被控「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的20歲男學生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資料圖片

警方透露是次行動中一共拘捕5名本地男子及兩名本地女子,年齡介乎17歲至53歲,檢獲的槍械彈藥包括1支手槍、7支仿製手槍、11支仿製長槍、超過700發槍械子彈及兩件槍械組件,警方亦檢取了電腦和其他相關物品以追查槍械的來源及用途。 

目前本案除3名17歲至28歲男子已被落案提堂及須繼續還柙候審外,其餘一名被捕女子仍被扣留調查,另外兩名被捕男子及1名被捕女子則已獲准保釋候查,本月中旬再向警方報到。

根據香港法例第二百三十八章《槍械彈藥條例》,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屬嚴重罪行,任何人如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一經定罪可判罰款10萬元及監禁14年;若意圖用以危害生命、或意圖使他人能用以危害生命,更可被判囚終身。■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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