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伯明翰環球控股有限公司(現稱「伯明翰體育控股有限公司」)旗下一名男會計經理,利用職權冒簽公司支票,虧空3,745萬元用作賭博和購買名錶,他2014年辭職後始被揭發事件。被告上月否認一項盜竊罪受審,陪審團昨一致裁定他罪名成立。法官指本案是同類案中最嚴重案例,被告濫用職權,嚴重違反誠信,遂判以盜竊罪的最高刑罰,入獄10年及頒令刑事破產。
男被告高家威,案發時37歲,主管公司會計部。控罪指,被告在2013年9月至2014年12月間,冒充時任公司主席楊家誠和時任副主席馬瑞昌,簽發75張支票,涉款高達3,745萬元。
法官指被告是有預謀地挪用公司置於永亨銀行戶口的公款高達75次,每次提款60萬元至410萬元,讓他揮霍及購買名錶和清還170萬元私人債務,更可在賽馬和足球博彩上豪賭。
被告定罪仍毫無悔意
法官續指,被告公司因前主席楊家誠被控洗黑錢而停牌,公司不但陷入財困,其聲譽和投資者信心更是「一鋪清袋」。被告卻利用公司財政管理不善的弱點犯案,完全罔顧股東利益,受審後被定罪仍毫無悔意,至今仍無解釋其犯案原因。
據案例,涉及1,500萬元贓款的盜竊案應予以最高10年監禁的刑罰,法官遂判以盜竊罪的最高刑罰;另由於被告未能歸還竊款,警方又無法追查以贓款購入的手錶下落,遂同時頒令被告刑事破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