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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立法目的:教市民尊重國歌

2019-01-13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馬壯) 特區政府日前將《國歌條例草案》刊憲,並將於本月底提交立法會進行首讀和二讀,正式啟動立法程序。民建聯主席李慧�k昨日表示,希望國歌法立法後可以帶出大眾尊重「一國」、維護「兩制」的信息,並以懲罰禁止「噓」國歌等侮辱國歌的行為。工聯會副會長黃國健就強調,國歌法本地立法是勢在必行、理所當然,目的是教育大眾尊重國歌,而非立法規管。

李慧�k:須立法禁侮辱行為

李慧�k昨日接受電台訪問時指出,過去有人利用無國歌法的空檔來「噓」國歌,這些肯定是屬於貶損行為,但因沒有國歌法,對貶損國歌的行為沒有阻嚇性,因此必須透過法律,禁止此類侮辱國歌的行為。

她希望國歌法本地立法帶出兩個信息:第一,在「一國兩制」下,大眾尊重「一國」和維護「兩制」是需要的,而「一國」在國家的體現是十分清晰的,不能隨意貶低國家,亦不能因此而達至政治目的;第二是其教育訊息,侮辱國家不能沒有懲罰。

就反對派中人聲言草案條文含糊,李慧�k強調,香港整個司法體系都處於保障當中,法官每日均作出判決,在眾多法例中也不只國歌法中有「侮辱」等字眼,「難道法官作出的其他判決又不相信?」她相信法官會以客觀角度判斷行為是否屬於侮辱國歌,因此而質疑草案是不太公道。

針對反對派提出多個「犯法情境」,李慧�k表示,正如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所言,馬迷在奏唱國歌時「做功課」不應受罰,因沒有故意的成分,與「噓」國歌是兩個層次,必須要搞清楚,不能說出誤導市民的訊息。

黃國健在同一節目中表示,內地的國歌法已列入基本法附件三,故在本地立法是必然的,而草案亦包含了刑責及指引兩方面內容。

在刑責方面,他指出是禁止貶損國歌的行為,如利用國歌作商業用途、於不適當場合播放國歌、故意侮辱或改編國歌等;而在指引方面,他強調不會有刑責,屬於教育指引性質的條款,希望學生、大眾認識和了解國歌。

黃國健:被罰性低不必恐慌

他強調,國歌法本地立法是勢在必行,而香港作為中國特區,跟隨國家立法是理所當然,而草案的刑責是針對以國歌進行商業活動等不當行為,以故意貶損國歌等侮辱行為,市民除非「心存不軌」,否則被罰的可能性極低,呼籲不應製造不必要恐慌。

黃國健指出,草案目的是教育大眾尊重國歌,而非立法規管,禁止的只是侮辱國歌的行為,「起碼外表行為上唔能夠有侮辱行為。」

張國鈞:不當或侮辱才定罪

被問到如果只播放純音樂版本而沒有歌唱國歌,會否構成對國歌不尊重,民建聯副主席張國鈞在另一個電台節目上表示,政府會預備兩個標準版本的國歌,假如需奏唱國歌時,會播放有人聲版本,並強調草案屬引導性條文,只有不當使用國歌及作出侮辱國歌行為,才會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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