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馬壯)《國歌條例草案》列明,國歌納入中小學教育,有反對派中人就聲稱這會造成「校內執法」。工聯會副會長黃國健昨日強調,學校是教育場地而非執法地方,如何教授國歌是由校方決定,毋須恐慌。民建聯副主席張國鈞則指,草案規定責任在於教育局,學校、校長和老師均沒有刑責。
黃國健:學校非執法地方
公民黨黨魁楊岳橋昨日在電台節目中聲言,學校在草案通過後或會「淪為執法場地」,若校方不處罰行為不當的學生,有機會要承擔責任。黃國健反駁,學校是教育場地而非執法的地方,此類行為應當留給教育專業人士去判定。
黃國健並舉例,假如是低齡的學生,如8歲至10歲,在奏唱國歌時可能會不由自主而導致行為不當,這些行為不會被看作侮辱國歌,而如果作出不當行為的是一名高中生,教師及校方也有能力去判斷該學生是否有意識地侮辱國歌。
公民黨議員郭榮鏗聲稱,由全國性法律的國歌法規定香港教育界「違反基本法」,張國鈞在另一個電台節目中強調,是次是由特區政府自行立法,而政府為了釋除教育界疑問也花了不少心血。
他續指,草案規定教育國歌的責任在於教育局,學校、校長和老師均沒有刑責,而學校亦會獲發標準國歌曲譜播放,包括有人聲及無人聲版本,故學校毋須過分擔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