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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紀委國監委增設5審查調查室

2019-01-25

香港文匯報訊 據中新社報道,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昨日公佈最新組織機構設置情況。根據披露的信息,原先機構設置中的12個紀檢監察室已調整為11個監督檢查室加5個審查調查室。專家稱,在內設機構中把監督檢查和審查調查職能相分離,有助於保證監督工作日常化、長期化,也增強了辦案獨立性。

最新信息顯示,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組織機構包括:內設職能部門、直屬單位和派駐紀檢監察組。內設職能部門具體為:辦公廳、組織部、宣傳部、研究室、法規室、黨風政風監督室、信訪室、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案件監督管理室、第一監督檢查室至第十一監督檢查室、第十二審查調查室至第十六審查調查室、案件審理室、紀檢監察幹部監督室、國際合作局、機關事務管理局、機關黨委、離退休幹部局。

專家:增強辦案獨立性

清華大學廉政與治理研究中心主任過勇表示,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及時公佈組織機構信息,有利於消除紀委工作神秘感,讓民眾知曉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內部運作機制,是其主動接受外部監督的體現。

與2014年中央紀委監察部官網發佈的組織機構信息相比,最新組織機構信息將原來內設的12個紀檢監察室調整為11個監督檢查室加5個審查調查室,不僅名稱有變化,總體數量也有所增加。此前的12個紀檢監察室分別負責聯繫不同部門或省份。

對於這種變化,過勇表示,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把監督檢查和審查調查職能相分離,是落實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要求。一般而言,監督檢查部門負責對口聯繫具體的省、市、自治區和中央國家機關部門、中管央企、金融單位等,開展日常監督,聚焦「第一種形態」「第二種形態」的「輕微問題」,主要以談話提醒、批評教育、責令檢查、誡勉談話等方式開展工作。審查調查部門聚焦的是「第三種形態」「第四種形態」,主要以初步核實、立案審查調查等方式開展工作,並不對應具體的部門或省份。

「把日常監督檢查與對違紀違法案件的查處實現分離,不僅有助於壓實日常監督檢查,也增強了辦案獨立性。」過勇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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