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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彰功勳模範 首設國家勳章評選

2019-01-29

香港文匯報訊 據新華社報道,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做好國家勳章和國家榮譽稱號提名評選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通知》指出,今年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0周年,黨中央決定,首次開展國家勳章和國家榮譽稱號評選頒授,隆重表彰一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和發展作出傑出貢獻的功勳模範人物。

為外國人設「友誼勳章」

《通知》明確了提名人選範圍和條件。提名人選範圍為新中國成立以來,各地區各行業各領域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和發展作出傑出貢獻的個人,包括港澳台僑人員和外國人。符合條件的已故人員可以提名。「共和國勳章」提名人選,應當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和發展中作出巨大貢獻、建立卓越功勳,道德品質高尚、群眾公認的傑出人士。

「友誼勳章」提名人選,應當是在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促進中外交流合作、維護世界和平中作出傑出貢獻,對華堅定長期友好,具有良好社會聲譽的外國人。國家榮譽稱號提名人選,應當是在經濟、社會、國防等各領域各行業作出重大貢獻、享有崇高聲譽,道德品質高尚、群眾公認的傑出人士。

《通知》明確了提名評選程序,要求加強組織領導,精心部署安排。黨和國家功勳榮譽表彰工作委員會負責國家勳章和國家榮譽稱號提名評選工作的組織領導。各地區各部門黨委(黨組)要切實負起責任,精心組織實施,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做好相關工作。要全面考核被提名人選一貫表現,以實際貢獻作為重要評判標準,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堅持群眾路線,充分發揚民主,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好中選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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