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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典禁電子煙 售賣可囚半年

2019-02-14
■全面禁止電子煙的草案將於明日刊憲,下周三在立法會首讀及二讀。 資料圖片■全面禁止電子煙的草案將於明日刊憲,下周三在立法會首讀及二讀。 資料圖片

草案明刊憲 下周三首讀二讀 最快半年後生效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森 ) 特區政府去年宣佈將全面禁止電子煙,食物及衛生局昨日向立法會提交《2019年吸煙(公眾衛生 )(修訂 )條例草案》文件,建議禁止所有另類吸煙產品入口、製造、售賣、推廣,以及為某些目的分發及管有,違例者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有關草案將於明日刊憲,下周三在立法會首讀及二讀,若最終獲立法會通過,將在憲報刊登6個月後生效。

有關草案建議禁止將另類吸煙產品,包括電子煙、加熱非燃燒煙草產品及草本煙進口香港,禁止範圍包括當作包裹或貨物運入、由旅客攜帶入境;但過境物品、航空轉運貨物,以及過境人士均可獲豁免。

草案亦建議禁止製造、售賣、分發和宣傳另類吸煙產品,以及禁止為製造、售賣或上述分發目的而管有另類吸煙產品。如經循簡易程序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

食衛局副秘書長(衛生)阮慧賢昨日在記者會上指出,對這些另類吸煙產品的最大憂慮,是這些產品被包裝成比傳統香煙遺害較少,但事實並非如此,故希望在這些產品大行其道、落地生根前,透過措施令大部分人不容易接觸得到,以保障市民健康。

她表明,會禁止進口及製造另類吸煙產品,除非屬過境產品或屬過境人士所有。至於單純管有另類吸煙產品並不違法,但如果管有是為了製造、售賣及分發,則屬違法。

她指,很難有人反對保障健康,故會盡力向議員解釋,爭取「夠票」通過條例草案。海關和衛生署日後將根據情報,在管制站和市面加強巡查,打擊黑市和水貨市場。

她提到,法例生效後首3個月,會對入境旅客寬鬆處理,如旅客被海關檢查時,才發現有相關產品,但其態度合作,就會寬鬆處理。初步會參考新加坡的做法,在口岸設置收集箱,讓旅客入境時丟棄所攜帶的另類吸煙產品,以免受罰。

去年截私煙 800萬支為加熱煙

海關助理關長(情報及調查)黎流曮,本港去年檢獲5,340萬支非法入口走私煙,當中約15%即800萬支為加熱煙,其中500萬支於口岸檢獲,300萬支則在行動中截獲。

去年亦有422宗旅客申報個案,攜帶超過免稅額的加熱煙入境,共涉及50.6萬支。

扣留電子煙 需取官手令

就另類吸煙產品執法,草案建議賦予衛生署控煙辦督察扣留任何人的權力,亦可檢取、移走和扣留另類吸煙產品。因應以上權力,督察需取得裁判官手令,才可進入任何非公眾地方。

衛生署控煙酒辦公室主管封螢表示,衛生署不會有特別地方作扣留用途,只會扣留涉事者在原地,如有需要會尋求警方協助。

食衛局局長陳肇始昨日發表網誌指出,預期草案會引起社會大眾廣泛討論,但保障公眾健康是政府首要考慮,政府亦會繼續關心吸煙人士健康,並投放資源加強戒煙服務,減少市民因吸煙而患上各種致命疾病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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