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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姦新上工印傭 建築工重囚10年

2019-02-14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建築工前年10月強姦上工不足一周的印傭罪成,其母親及胞妹曾任辯方證人替被告開脫,卻力數印傭不是,胞姊的求情信更誤寫印傭是印度籍。

法官斥被告毫無悔意,感覺被告一家均自覺比女傭優越,甚至認為強姦一名外傭並無問題。法官最終重判被告入獄10年。

控罪指,任職建築工的27歲被告馮海洋於2017年10月21日在其天水圍公屋寓所內,強姦26歲印尼籍女事主X。控方透露,X在印尼已婚並育有3歲女兒,她案發前5天才到被告家任職。被告與女兒及X同居一室,其父母及4位姊妹則住在毗鄰相連單位。

女事主X稱案發當日凌晨在工人房遭被告吵醒,並壓在床上強吻非禮,最後將她強姦並在體內射精,X雖大叫及反抗但無果。她其後告知僱傭公司代為報警。

被告否認控罪,陪審團最終以大比數裁定他強姦罪成,昨日於高等法院接受判刑。法官斥被告嚴重違反誠信,罔顧X感染性病或因姦成孕的風險,犯案後毫無悔意。

其母親及胞妹曾替被告任辯方證人,在庭上卻力數X的不是,根本與案情無關;而胞姊的求情信中,亦錯寫女事主是印度籍,可見被告一家對外傭的態度。

法官指女事主X案發後心理上備受創傷,擔心丈夫發現她遭人強姦,亦怕因姦成孕,故決定以監禁8年為量刑起點,因案件嚴重而加刑兩年,最終重判被告入獄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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