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何西)保安局提出修訂《逃犯條例》和《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建議以個案形式,處理未與香港簽訂長期移交協議的司法管轄區的移交疑犯請求。資深大律師、基本法研究中心主任胡漢清昨日指出,根據修訂內容,內地有關部門要求香港移交疑犯,必須經過多重程序及通報,確保疑犯得到公平及公開的處理,又認為是次的修例不但能解決當前的逃犯問題,更成為在「一國兩制」下處理港人在內地犯罪案件的基石。
胡漢清:移交有程序要通報
胡漢清昨日在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表示,基本法研究中心一向關注有關議題,故支持保安局提出修例,並形容這是「來得遲的改變」。隨茪j灣區發展,香港與內地各省市的聯繫將會更為緊密,如香港與內地沒有移交疑犯的安排,只會對社會安寧構成打擊。
他指出,雖然不少市民對於修例存疑,如擔心香港與內地的司法制度有所差異,但大家應宏觀整件事,茞援韟p何解決有關問題,而不是停滯不前,否則社會並不會進步,法治亦不會全面。
針對反對派聲稱特區政府將無法拒絕內地提出的移交疑犯請求,胡漢清解釋,若內地方面發現有港人在內地犯罪後潛逃回港,他們不可自行來港拘捕疑犯,而是要先通過港澳台單位解釋及處理,再轉介至特區政府申請,然後要再得到行政長官及法院的許可,最後才可正式移交,以確保有關刑事案件能得到公平及公開的處理。
他續說,特區政府在2017年制定了通報機制,即內地若要拘捕或通緝在港逃犯前,必須向特區政府先行通報,反映整個過程是制度化及有程序。是次的修例不但能解決當前的逃犯問題,更是成為在「一國兩制」下處理港人在內地犯罪案件的基石。
胡漢清期望,有關部門處理移交的過程可透明化及系統化,「用一盞大燈照住灰色地帶」,以釋除公眾的疑慮,又透露自己日前與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會面時,提到修訂的方向正確,惟有不少細節仍未清晰,而這些細節不可視而不見,如拘留於內地的疑犯的家人有否探視權等,李家超則承諾會跟進有關問題。
他相信,現在的修例建議只是一個基礎及開始,仍有地方可以改善,期望保安局日後可向立法會及公眾解釋及覆核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