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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若驊:推動內企用港合同法

2019-02-27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日前公佈的《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其中一個對香港的定位是建設亞太區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中心。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昨日表示,未來會繼續在大灣區內推廣香港法律,冀在大灣區以先行先試的方式,鼓勵內地企業採用香港的合同法律,及到香港進行仲裁,並推廣調解理念。

鄭若驊昨日結束北京訪問行程返港,在香港國際機場會見傳媒。她指,在大灣區內,特區政府可多做幾方面的工作,首先是推廣香港法律。她表示會繼續推廣各地的商業或其他機構,在沒有涉外因素的情況下,採用香港法律作為其合同上的法律,冀在大灣區以先行先試的方式推動。同時,特區政府亦希望內地企業在沒有涉外因素時,可以到香港進行仲裁,以發揮香港的獨特優勢。

調解方面,鄭若驊希望在大灣區推廣「Mediate First(調解先行)」的方式,讓整個大灣區在用其他爭議解決方案之前,先提出調解,「就如何落實這方面,我們會探討一些方案。」

大灣區涉及粵港澳三個法域,鄭若驊冀就三地法律建立一個平台,讓大家進行交流和了解三個地方的法律獨特優勢,繼而為大灣區的需要提出建議,讓企業和市民均可以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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