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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豪坊「天梯」溜後 工程師緩刑

2019-03-01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前年3月旺角朗豪坊扶手電梯發生溜後意外,釀成18人受傷;負責電梯保養承辦商的註冊工程師,昨日在九龍城法院被裁定違反《升降機及自動梯條例》罪名成立,判入獄兩個月,緩刑一年,罰款4萬元。

被告馬兆麟,68歲,為旺角朗豪坊電梯保養承辦商的註冊工程師。他被控違反《升降機及自動梯條例》兩項控罪,馬早前否認其中一項「沒有確保自動梯的相聯設備或機械被徹底檢驗罪」,但承認「沒有確保自動梯被徹底檢驗」控罪,即未有徹底檢驗自動梯的5個安全裝置。

被告代表律師求情時表示,被告為人樂善好施,因感行內缺乏人才,即使已過退休年齡仍繼續工作服務社會,上司及下屬均讚揚被告工作謹慎;同時呈上多封求情信指被告工作勞碌,並指被告已經將牌照交還機電署,故此不會重犯。

律師又指,今次屬單一事件,希望裁判官輕判。

裁判官陳慧敏判刑時,批評被告簽署檢測合格證明書,但事實無按實務守則徹底執行檢驗程序,可能對公眾安全構成危險,強調檢驗程序有賴工程師把關,有不可轉授的法律責任,法庭不能夠姑息被告的行為,故判兩項罪名成立;但考慮被告樂於教導後輩,無刑事記錄,兩項罪名合共判監兩個月,緩刑一年,罰款4萬元。

意外發生於2017年3月25日,旺角朗豪坊商場E18號自動梯運作期間,突然朝反方向運行導致出現「人疊人」,釀成18人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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