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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資法草案提請審議 營造公平競爭環境

2019-03-09
■受全國人大常委會委託,王晨昨日作關於外商投資法草案的說明。 新華社■受全國人大常委會委託,王晨昨日作關於外商投資法草案的說明。 新華社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王玨 兩會報道)昨日下午,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在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受全國人大常委會委託,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晨作關於外商投資法草案的說明。草案明確,外商投資在准入後享受國民待遇。在外商投資管理方面,草案規定,國家對外商投資實行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並明確按照內外資一致的原則對外商投資實施監督管理。王晨表示,要使這部法律成為「一部外商投資的促進法、保護法」。 (尚有相關分析報道見A8)

這是去年12月23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首次審議以來,外商投資法草案在半年內的第三次審議。草案共分6章,包括總則、投資促進、投資保護、投資管理、法律責任、附則,共41條,對新的外商投資法律制度作出了基本的、明確的規定。

同一規則監管內外資

王晨作草案說明時表示,草案立足於中國當前的發展階段和利用外資工作的實際需要,對外商投資的准入、促進、保護、管理等作出有針對性的規定;同時注意與國際通行的經貿規則、營商環境相銜接,努力構建既符合中國基本國情和實際,又順應國際通行規則、慣常做法的外商投資法律制度。

他強調,外商投資立法遵循和體現四個重要原則:突出積極擴大對外開放和促進外商投資的主基調;堅持外商投資基礎性法律的定位;堅持中國特色和國際規則相銜接;堅持內外資一致。

王晨說,外商投資在准入後享受國民待遇,國家對內資和外資的監督管理,適用相同的法律制度和規則。繼續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的改革方向,在行政審批改革、加強產權平等保護等方面完善相關法律制度,努力打造內外資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依靠改善投資環境吸引更多外商投資。

加強保護外資企業產權

草案設「投資保護」專章,加強對外商投資企業的產權保護。規定國家對外國投資者的投資不實行徵收,若徵收、徵用,應當依照法定程序進行,並及時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同時,不得減損外資企業的合法權益或者增加其義務,不得設置市場准入和退出條件,不得干預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此外,國家建立投訴工作機制,及時處理外資企業或者其投資者反映的問題。

對外商投資的定義,草案進行了明確界定,即外國的自然人、企業或者其他組織直接或者間接在中國境內進行的投資活動。全國人大發言人張業遂此前在新聞發佈會上表示,來自港澳台的投資既不同於外資,也不完全等同於內資,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實踐中,對港澳台投資一直參照外商投資進行管理。制定外商投資法不會改變國家對港澳台投資的法律適用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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