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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犯例漏洞又一實例 港老千呃台商難移交

2019-03-09
■香港疑犯陳某(右一)。     受害人提供■香港疑犯陳某(右一)。 受害人提供

借假鏡框連環騙財逾二百萬 受害人促修例護法治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殷翔)政府擬修訂《逃犯條例》,以「個案方式」處理與香港沒簽互助協議的地方移交逃犯,以防香港成為「逃犯天堂」,卻遭反對派立法會議員阻撓。事實上,犯案潛逃案並不罕見。香港文匯報近日專訪了一宗港台騙案的台灣受騙人,披露一名港人連環詐騙台灣33間眼鏡店逾千萬台幣(約260萬港元),在保釋期間逃回香港,至今仍逍遙法外。台灣受騙人強烈要求香港堵塞法例漏洞,並批評反對修例的政客,將問題政治化抽水,罔顧公義:「反對移交逃犯等於保護犯罪者,威脅守法民眾人身、財產安全。你們這些香港議員應該將心比心,為法治和公義投下贊成票。」

台灣受騙人謝小姐,其家族經營的眼鏡店於2017年4月進了一批廉價眼鏡框,包括日本「才次郎」品牌。豈料同年9月,該店收到警方約談傳票,指該批「才次郎」眼鏡框為冒牌貨,商標持有人為姓陳港人,要求與商家自行和解,否則案件將移交法庭。

賣假貨再索償 33舖中招

謝家與陳聯繫後,被索取30萬台幣的和解金。謝家拒絕並與行家傾談,更發現另外還有32家眼鏡店有類似遭遇,其中一家店商支付15萬台幣(折港幣約3.8萬元)息事寧人。警方將案件一併以《侵權罪》移交法庭,陳姓港人則以商標持有人的身份,繼續威脅各店家支付和解金,作為撤告條件。

有店家起疑並翻查期間的閉路電視,竟發現兜售該批假冒眼鏡框的銷售團隊中,包括陳某員工,之後陳某本人更曾扮顧客買貨,懷疑是陳某自編自導自演與同黨賣假貨,然後向警方舉報,最後以商標持有人身份勒索中招商店。涉事商店在收集證據後,於同年11月向警方舉報陳某詐騙,豈料陳某保釋期間逃返香港。

台灣警方於2018年9月宣佈成功破案,拘捕兩名台灣同案犯,檢獲一批搌哄C案情透露,陳某與同案犯於2016年11月向內地進口一批假冒「才次郎」眼鏡框,2017年4月「搶註」成功申請到「才次郎」的台灣版權,再設下「天仙局」騙案。據同案犯供稱,陳某在台灣曾經營眼鏡生意,因經營不善欠債。

潛返港避通緝 累受害人損譽

由於主犯陳某一直在逃,案件至今未能起訴。台灣警方仍通緝該陳姓港人,但只要他不入境台灣,就能一直逍遙法外。然而台灣同犯已接受法律的制裁。最無辜是涉事的33家眼鏡店,他們的侵權案陸續排期審訊,店方過去兩年飽受官司困擾,信譽和生意均受損,直至今年1月才全部判處無罪。「有77歲苦主一向誠信經營,今次無辜受騙被控侵權罪,多次上法庭作供被控方盤問,終日以淚洗面。」

謝家對於疑犯在香港逍遙法外憤憤不平,最氣結是港府如今有意修例堵塞漏洞,卻好事多磨,被反對派立法會議員阻撓,謝小姐批評有關議員只顧撈政治油水,罔顧公義,「任何犯罪都應得到應有懲罰,反對移交逃犯等於保護犯罪者,威脅守法民眾人身、財產安全。你們這些香港議員應該將心比心,為法治和公義投下贊成票。」

她質問:「是不是台灣人來香港殺了你、再逃回台灣就可以沒事?不修例,誰能保障受害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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