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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近年對外簽署的自貿協定(部分)

2019-03-27

2018年6月28日 香港與格魯吉亞簽訂自貿協定。涵蓋範圍全面,包括貨物及服務貿易、投資、爭端解決機制及其他相關範疇。 

2017年11月12日 香港與東盟達成自貿協定和投資協定。涵蓋了貨物貿易、服務貿易、投資、經濟和技術合作、爭端解決機制及其他相關範疇。 

2012年9月7日 香港與智利簽訂了《自由貿易協定》。同時,雙方在協定以外簽訂了勞務合作諒解備忘錄。協定是一份涵蓋全面和高質素的《自由貿易協定》,包括貨物和服務貿易、投資及其他相關範疇。 

2011年6月21日 香港與歐洲自由貿易聯盟國家,即冰島、列支敦士登、挪威和瑞士簽訂《自由貿易協定》。涵蓋服務和貨物貿易、投資及其他與貿易相關的事宜,如保護知識產權等。 

2010年3月29日 香港與新西蘭簽訂《中國香港與新西蘭緊密經貿合作協定》。促進香港與新西蘭之間的貨物和服務貿易,開創商機,並加強兩地在貿易和投資上的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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