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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地牌申請放寬 同一商戶限15輛

2019-04-02
■粵港兩地牌申請條件放寬,將推動粵港澳人員交流和經貿往來。香港文匯報記者方俊明 攝■粵港兩地牌申請條件放寬,將推動粵港澳人員交流和經貿往來。香港文匯報記者方俊明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方俊明 廣州報道)廣東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昨日發佈粵港、粵澳跨境非營運私家車指標管理新措,將擴大跨境私家車申請範圍,放寬申請條件。其中,到廣東省投資的國外、港澳台商戶,申辦第1輛商務車指標的,上一年度納稅數額須達到15萬元(人民幣,下同)以上,此申請條件由之前在廣東省山區擴至全省;而且,同一申請商戶申請車輛指標的數量也由不超過3輛,擴至最多不超過15輛。

經粵港、粵澳商定,聯合推出完善粵港澳跨境非營運私家車指標管理的工作措施,從2019年4月15日開始實施,新措施實施前已受理或批准的申請,仍按照原規定進行管理。廣東省公安廳交管局表示,新措施的推出旨在進一步推動粵港澳人員交流和經貿往來,更好服務於粵港澳大灣區建設。

年納稅15萬辦1輛擴至全省

據香港文匯報記者梳理發現,新措施的申請條件改為以納稅數額為主,並擴大跨境私家車申請範圍,放寬申請條件。其中,到廣東省投資的國外、港澳台商戶,申辦第1輛商務車指標的,上一年度納稅數額須達到15萬元以上;而之前該申請條件僅限於在廣東省山區投資的,非山區投資的納稅額要達30萬元。

新措施還提出,申辦第二輛商務車指標的,上一年度的納稅數額須達到50萬元以上;申辦第三輛商務車指標,上一年度的納稅數額須達到100萬元以上;從申辦第四輛商務車指標起,上一年度的納稅數額每增加100萬元即可增辦1輛商務車指標,最多不超過15輛。而之前同一內地承辦單位有多個投資商戶的,最多只可申請3輛指標。

此外,新措施規定,廣東省企業上一年度納稅數額達到100萬元以上的,可以申辦1輛內地入出香港商務車指標。在港澳工作的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和港澳的大學現任校長,以及持有廣東省人才優粵卡A卡的港澳台、外籍人士,可以申辦1輛港澳入出內地商務車指標。改革開放以來海外華人華僑、港澳台同胞捐贈累計金額達300萬元以上,或者社會團體捐贈累計金額達1,000萬元以上的,可以申辦1輛港澳入出內地商務車指標。

據悉,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資格類指標申請條件不變;港珠澳大橋珠海口岸粵港商務車指標的申請條件、範圍按照原規定執行。廣東省公安廳交管局指出,新措施將強化指標使用管理,遏制倒賣、轉讓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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