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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香港】私地建丁屋 權益屬合法

2019-04-15

新聞撮要

「長洲覆核王」郭卓堅、社工呂智恆提出司法覆核,挑戰政府的丁屋政策違憲。

高等法院頒下書面判詞,指現行三種申請興建丁屋途徑中,新界原居民透過「免費建屋牌照」形式在自己土地建丁屋是「合法傳統權益」,受基本法保障;但另外兩種形式,包括以「私人協約批地」及「換地」建屋,則屬違憲。由於裁決對新界原居民有影響,並可能會上訴到上訴庭,法官同時下令暫緩執行判決6個月。■節自︰《私地建丁屋受基本法保障》,香港《文匯報》,2019-4-9

持份者觀點

1. 高等法院判詞︰政府向新界原居民賣地,只是一項「土地政策」去解決他們的住屋需要,不屬合法傳統權益,因而裁決屬違憲。

2. 鄉議局當然執委林國昌︰被判違憲的私人協約批地和換地兩種形式興建丁屋,其實很久已沒有原居民採用,相信對原居民影響不大,若從這方面來說,原居民算是贏了這場官司,並掃除了原居民對丁權的疑慮。

3. 「長洲覆核王」郭卓堅︰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為何其他同樣在香港出世的市民沒享有興建丁屋的權力;又指丁權若是傳統權益,即屬「自有永有」,但丁權是在上世紀70年代才開始的臨時性措施,質疑丁權為何仍可持續。

多角度思考

1. 何謂丁屋?什麼人才可以建丁屋?

2. 有意見認為丁權不符合人人平等的理念,你如何評價此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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