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首頁 > 文匯報 > 要聞 > 正文

工廈變過渡屋 非全幢亦獲優惠

2019-04-19
■特首會同行政會議宣佈,非政府機構只要獲運房局支持及就營運細則與政府簽訂協議書,以工廈等非住宅用途樓宇改作過渡性房屋,可免補地價及多項行政費。 資料圖片■特首會同行政會議宣佈,非政府機構只要獲運房局支持及就營運細則與政府簽訂協議書,以工廈等非住宅用途樓宇改作過渡性房屋,可免補地價及多項行政費。 資料圖片

非牟利機構獲運房局支持 可免補地價及行政費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森)特區政府再出招為過渡性房屋拆牆鬆綁。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昨日宣佈,免收過渡性房屋的豁免書費用、租金及其他相關費用,冀能促進更多由民間主導和倡議的過渡性房屋項目,以紓緩市民住屋問題。在新政策下,非政府機構只要獲運輸及房屋局支持及就營運細則與政府簽訂協議書,非住宅用途的樓宇(例如工廈等),改作過渡性房屋,可免補地價及多項行政費,這些政策獲多個慈善團體歡迎。

目前全港的過渡性房屋有約600多個單位,有關樓宇多數本身是住宅用途,因為非住宅用地或樓宇改作過渡性房屋,必須要向地政總署申請豁免書,以及繳交補地價及豁免書費用等,以獲政府批准暫時將有關用地或樓宇改變用途。

若用地是官地更必須向地政總署申請短期租約,以及繳交租金和相關費用。受這些地政政策限制,非牟利機構營辦過渡性房屋時,往往面對選址局限性多的問題。

特首會同行會再拆牆鬆綁

為便利非牟利機構營辦過渡性房屋,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昨日宣佈,只要非牟利機構的過渡性房屋項目獲得運房局支持,以及與局方就項目的營運細則簽署協議書,有關行政費用可獲豁免,以期相關項目能為租戶提供可負擔的租金,而又盡可能自負盈虧。

自從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於去年6月宣佈過渡性房屋的概念框架後,政府多次推出多項措施為有關房屋項目拆牆鬆綁,例如屋宇署採取務實做法,根據《建築物條例》,向建議書中確實存在規劃及設計局限的舊式住宅樓宇和整幢改裝的工廈作出變通或豁免;城規會同意在位於市區及新市鎮地區的永久建築物(包括在指定地帶內已整幢改裝的工廈)作為期不超過5年的過渡性房屋,可視為屬分區計劃大綱圖內經常准許的臨時用途;以及就設於整幢改裝工廈的非牟利過渡房屋項目,免收豁免書費用。

另外,財政司司長今年2月宣佈額外預留20億元以資助過渡性房屋項目。

政府昨日更進一步放?有關政策,即使不是整幢改裝的工廈,只要獲運房局支持,也能豁免相關的行政費。

讀文匯報PDF版面

新聞排行
圖集
視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