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據中通社報道,據福建省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消息,昨日,該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廣東省委原常委、統戰部原部長曾志權受賄一案。
檢方起訴指控:2004年至2017年,被告人曾志權利用擔任廣東省財政廳副廳長、廳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其近親屬,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1.4億餘元人民幣,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曾志權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曾志權還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最後法庭宣佈休庭,擇期宣判。
公開簡歷顯示,曾志權於1986年進入廣東省財政廳工作,隨即一路晉升至廣東省財政廳廳長、黨組書記,後以此職務直接躋身廣東省委常委,其間歷時31年。根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消息,曾志權於去年7月被通報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而在此三個月前,曾志權剛開始擔任廣東省委常委、統戰部部長。
2019年1月4日,曾志權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是今年受到黨紀政務處分的首個中管幹部。通報顯示,曾志權違反多項紀律,如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廉潔紀律,為其親屬經營活動謀取利益,違規從事營利活動,收受禮金等。另外,曾志權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