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首頁 > 文匯報 > 港聞 > 正文

建制促內會免涂謹申主持會議

2019-05-01
■建制派下午會見記者時表示,決定聯署去信內務委員會主席李慧k,要求向法案委員會發出指引,由建制派最資深的議員石禮謙(小圖)主持委員會選舉主席的工作。 香港文匯報記者彭子文  攝■建制派下午會見記者時表示,決定聯署去信內務委員會主席李慧k,要求向法案委員會發出指引,由建制派最資深的議員石禮謙(小圖)主持委員會選舉主席的工作。 香港文匯報記者彭子文 攝

反對派浪費4句鐘仍未選出委會主席 應依議規換人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思文、鄭治祖)《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修訂)條例草案》 委員會會議昨日舉行第二次會議,在主持會議的民主黨議員涂謹申與其他反對派議員合謀下,會議再次開了兩小時仍未能選出主席,連同上次已浪費4小時,前後近半個月的時間。40名建制派議員昨日聯署去信內務委員會主席李慧k,要求內會根據《議事規則》,對法案委員會的行事方式及程序提供指引,並建議讓經民聯議員石禮謙主持會議。李慧k決定於本周六舉行特別會議,處理有關問題。

昨日的會議一開始就由「議會陣線」毛孟靜先提出「規程問題」,質疑報名參加法案委員會的3天時間「太短」。反對派議員紛紛和應,認為「需要解決」該「規程問題」,涂謹申讓他們一一發言。

民主黨議員許智腄B黃碧雲等均稱,應終止當天會議,重新開放議員報名參加法案委員會的期限並重新報名,才可以令整個會議具有合法性。

限期太短?有先例無投訴

不過,立法會秘書處法律顧問曹志遠證實,至今無收到未報名的議員逾期申請參加該法案委員會,又指在2002年《公職人員薪酬調整條例草案》委員會中,就有曾用3天期限讓議員報名參加法案委員會的先例。

「熱血公民」鄭松泰就另開戰線,質疑涂謹申的律師身份或會與涂在主持會議時產生利益衝突。涂謹申隨即以此為由,暫停會議15分鐘與法律顧問討論。隨後,曹志遠表示,議事規則中並無條文禁止有金錢利益衝突的議員主持會議,只要求申報利益。涂謹申稱,自己當下與草案並無金錢利益衝突,隨即稱已無足夠時間選舉正主席,又謂延長會議「無意思」,宣佈會議結束,其後於下午宣佈於下周一(6日)舉行第三次會議。

守則無指定首會後誰主持

40名建制派議員會後宣佈聯署去信內會主席李慧k,要求內會「收拾殘局」。一眾議員指出,該法案委員會經過兩次共4小時會議,仍未能選舉主席,「此情況是立法會從未出現過。這對法案委員會的正常運作帶來嚴重的負面影響及妨礙審議有關的條例草案。」

信中指,《內務守則》第二十一(c)條只就法案委員會「首次會議」作出規定,並無條文處理法案委員會首次會議未能選出主席的問題,包括由誰人負責召開其後的會議及由誰人負責主持選舉主席等。

他們並引述《議事規則》第七十五(6)條規定,內會將法案交付法案委員會及與該法案委員會磋商後,可決定該法案委員會完成研究法案的日期;第七十五(8)條的規定,內務委員會可就法案委員會的行事方式及程序提供指引。

建制派議員認為,鑒於法案委員會現在的情況,內會有需要為有關條例的法案委員會提供指引,以令委員會盡快選出主席,並展開工作。

內會周六加班處理聯署事

他們建議內會向該法案委員會發出指引,由石禮謙決定下次及其後會議的日期、時間及地點,並負責主持法案委員會主席選舉,直至選出法案委員會主席為止。

建制派「班長」廖長江表示,《議事規則》只列明委員會「首次會議」是由最資深議員主持,並無規定其後的會議由誰人決定,因此他認為建議不會違反議事規則。獲建制派推舉為委員會主席的謝偉俊指出,根據《內務守則》內條文,容許重返內務委員會討論,例如是否解散法案委員會、訂定審議法案期限等。

內會每逢周五舉行,惟財務委員會按慣例緊隨其後舉行,為免影響財會會議,李慧k昨日傍晚決定,將於本周六下午2時至6時半加開特別會議,處理聯署內提及的事宜。

有建制派議員透露,即使周六的內會最終免去涂謹申主持一職,改由石禮謙主持,亦非立即可以選出主席,因為反對派已準備要求向正、副主席「提問」,「就算一人花5分鐘,24名反對派均發言,將浪費不少時間,還未計算發言次數不限,他們可以不停提問,故形勢仍然嚴峻。」

讀文匯報PDF版面

新聞排行
圖集
視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