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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擬推12項金融開放新措施

2019-05-02
■郭樹清表示,中國將持續推動銀行業保險業對外開放。 資料圖片■郭樹清表示,中國將持續推動銀行業保險業對外開放。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海巖 北京報道)在中美經貿磋商進入衝刺階段之際,銀保監會昨披露,人民銀行黨委書記、中國銀保監會主席郭樹清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在深入研究評估的基礎上,近期擬推出12條對外開放新措施(見附表)。當中包括取消外資來華設立外資法人銀行、入股信託公司、經營保險經紀公司等總資產的要求;放寬中外資投資設立消費金融公司准入政策;取消外資銀行開辦人民幣業務審批等,並強調內外資一致原則。業內人士表示,新開放措施將有利於引入中小外資金融機構與內地中小金融機構展開合資合作,進而改善內地金融體系不均衡的狀態。

郭樹清表示,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十九大明確提出要推動形成全面開放新格局,去年以來,多次強調包括金融業在內的對外開放重大舉措落地「宜早不宜遲、宜快不宜慢」。金融管理部門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持續推動銀行業保險業對外開放。

強調對外開放內外資一致原則

中國人民大學重陽金融研究院副院長董希淼分析指出,新措施有兩個明顯特點,一是取消了外資機構進入中國相關金融領域的總資產規模限制,二是強調在金融業對外開放中內外資一致的原則。

一方面,多項措施取消外資機構進入中國相關金融領域總資產規模限制,包括外國銀行來華設立分行200億美元總資產要求、外資機構入股信託10億美元總資產要求和外國保險經紀公司總資產不少於2億美元的要求。

董希淼認為,此前中國引入的外資基本上是頂級的特大規模外資機構,取消規模限制將有利引入規模相對較小但發展較好、「小而美」、「小而精」的中小型外資進入中國,這可能是下一步對外開放的重點。「中小外資機構引進來,和與其『門當戶對』的國內中小金融機構合作空間很大。現在中國尤其需要多層次廣覆蓋的中小金融機構,支持民營企業和小微企業,改善金融體系不均衡的狀態。」

引入中小金融機構或為新方向

此外,新措施強調內外資一致原則。包括同時取消單家中資銀行和單家外資銀行對中資商業銀行的持股比例上限,此前單家中資銀行持股商業銀行比例上限為20%或單家及關聯方持股比例上限為25%;而消費金融公司方面,同時放寬中資和外資金融機構投資設立消費金融公司方面的准入政策。業內人士指出,這不僅有利於對外資開放,也意味�荈i一步對內開放,未來在民營銀行、消費金融等領域將進一步向民間資本開放。

郭樹清還表示,除了擬推出的12項開放措施,2018年4月銀保監會發佈實施15條對外開放措施,目前正在有序推進實施。

銀保監會數據顯示,兩年來共批准設立9家外資銀行保險法人機構以及54家分支機構,批准外資銀行保險機構增加註冊資本或營運資金共計257億元人民幣。目前,德國安聯籌建安聯(中國)保險控股有限公司、美國安達增持華泰保險集團股份、約旦阿拉伯銀行和摩洛哥外貿銀行設立上海分行等多項市場准入申請均已正式獲批。

當前我國銀行業保險業已形成了國有、民營和外資等多元股權結構。其中民營資本在股份制銀行、城商行、農商行和保險公司總股本中佔比已分別達到43%、56%、83%和49%;外資銀行和外資保險公司在華資產佔比為1.64%和6.36%。

郭樹清認為,金融管理部門堅持內外一致,對境內外各主體公平對待、一視同仁,在同一規則下開展合作與競爭,形成「多贏」格局。通過進一步擴大開放,構建公平一致的市場環境,將更加有利於銀行保險機構充分競爭,優化股權結構,規範股東行為,形成合理多樣的市場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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