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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之言:若涉助黃棄保 獨琦或會增刑

2019-05-26

棄保潛逃後獲德國政府「庇護」、被質疑是「出賣梁天琦」的黃台仰,近日向媒體辯解稱,他和梁天琦兩人事先有協議,一人留港,一人潛逃。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在fb發帖,指梁天琦早知黃台仰棄保潛逃而不作聲,可能須負上刑責。有法律界人士在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表示,倘梁天琦有否為黃台仰提供「實質協助」,或觸犯協助及教唆他人棄保潛逃的罪行,一旦罪成,最高可罰款10萬元及監禁6個月。

大律師龔靜儀表示,黃台仰棄保潛逃固然有罪,而梁天琦是否有犯法,則要視乎梁在黃棄保潛逃一事上有否直接關係,包括梁有否為黃提供實質的協助,舉例如一名非法入境者進入香港,有人明知道他是非法入境者,但仍為對方提供工作及住宿,這個人就涉嫌「協助或教唆他人非法入境」罪名。

不過,如果梁天琦純粹「知道」黃台仰會棄保潛逃,而在黃棄保潛逃過程中亦無證據證明梁有提供過協助,梁則難以構成刑事責任。

大律師陸偉雄則指,「教唆」與「協議」的意思有所不同;倘黃台仰本身不想棄保潛逃,但是在梁的慫恿下才棄保潛逃,或梁在對方潛逃過程中提供過實質協助,例如提供機票等等,梁就可能涉嫌「教唆」黃棄保潛逃。但如果梁和黃只是「協議」一人留港一人潛逃,則不算「教唆」。

「棄保潛逃」即違反保釋條件,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未依期歸押屬刑事罪行,經簡易程序處理,最高可罰款10萬元及監禁6個月。倘有人協助及教唆他人棄保潛逃,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八十九條,刑罰將等同主體法例,教唆他人犯罪一般更會被視為較為嚴重,其量刑亦會較重。 ■香港文匯報記者 蕭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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