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普通百姓而言,與立法等法治的「高大上」環節相比,依法行政才是感觸最深的。在行政執法領域,內地就曾出現過長期亂象。行政執法機構數量很多,但執法隊伍卻多而散,執法領域寬且雜,跨領域綜合執法力量不足和大量聘用「協管」等執法輔助人員。重複執法、多頭執法等亂象頻出,以小販與城管為代表的矛盾頻頻成為社會熱點,甚至影響政府公信力。
十八大後,人們切身感受到行政執法領域的改革力度。橫向上,大幅度減少執法機構數量和種類,綜合設置領域相近的執法隊伍,整合組建大市場、大環保、大文化、大交通、大農業等綜合執法隊伍;縱向上,釐清不同層級政府的職能,減少執法層次,將面向基層、面對民眾的執法職能下放到基層,實現執法重心和資源下沉。改革後,行政執法「多個大蓋帽管不住一頂草帽」、「九龍治水」的怪圈有望被打破。
政府自我約束 態度世間少見
正如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各級政府一定要嚴格依法行政,切實履行職責,該管的事一定要管好、管到位,該放的權一定要放足、放到位,堅決克服政府職能錯位、越位、缺位現象。」依法行政,首先要職權法定。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推進政府機構、職能、權限、程序和責任法定化,釐清權力的邊界,是建設法治政府的前提。
「在世界法制發展史上,由政府自己明確提出要求,並以極為堅強的決心和速度,推進法治政府的建設,是極為罕見的。」著名行政法學家應松年這樣指出。人們有理由相信,2020年中國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之時,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法嚴明、公開公正、廉潔高效、守法誠信的法治政府也將基本建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