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法治必講人權,講人權必談法治。」很多專家、學者認為,依靠法治保障人權已經成為當代中國人權事業與法治建設事業發展所取得的基本價值共識。
廣州大學廣州法治建設研究中心主任陳佑武撰文指出,中國依靠法治保障人權經歷了三個歷史階段。一是從1978年改革開放初期到1991年,重在推進社會主義「法制」建設,保障公民的各項合法權利。
二是1991年《中國的人權狀況》發表後,人權在政治社會生活中的地位與意義被逐步重視,十五大、十六大、十七大報告均明確提出「尊重和保障人權」,尤其是2004年「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被寫入憲法,這一階段人權保障與法治建設處於結合狀態。
三是十八大報告提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與「人權得到切實尊重和保障」後,人權保障與法治建設開始呈現高度融合態勢。十九大報告提出「加強人權法治保障」,表明當代中國的人權保障與法治建設已高度融合。
推依法行政 執法尊重人權
2018年底發佈的《改革開放40年中國人權事業的發展進步》白皮書表示,中國逐步建立了以憲法為核心,以憲法相關法、民法商法等多個法律部門的法律為主幹,由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等多個層次的法律規範構成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涵蓋人權保障各層面的法律法規已經比較完備。
在人權保障執法體系方面,中國不斷強化依法行政,通過建設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法嚴明、公開公正、廉潔高效、守法誠信的法治政府,將人民權益得到切實有效保障作為法治政府的衡量標準和最終目標,在嚴格執法、執法為民中尊重和保障人權。
5年發30億 助受害人解困
值得一提的是,中國的人權司法保障水平得到有效提升,並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當事人獲得公正審判的權利得到保障。同時,建立健全國家賠償制度和司法救助制度。2013年至2017年,已發放司法救助金26.7億元人民幣(約合30.76億港元),幫助無法獲得有效賠償的受害人擺脫生活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