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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力賤招阻修例 事實拆招揭劣行

2019-06-04

《逃犯條例》修例旨在彌補香港法律漏洞以彰顯公義,在此過程中,特區政府廣泛採納各界意見,將移交罪行的刑期門檻提高至7年,亦可以與請求方商討,在一次性移交協議時增加附加要求,以增加人權保障。唯反對派甘當棋子,公然勾結外部勢力干涉香港的內部事務,歪曲事實,抹黑中國和香港特區,企圖給特區政府施壓。香港文匯報記者整理了外國勢力抹黑修例的「賤招」,並一一「拆招」,揭露他們與反對派裡應外合、沆瀣一氣、危害香港的醜惡行徑。 ■香港文匯報記者 杜思文

【賤招 1】無中生有「設牆」

聲稱擔心香港與內地有移交安排。「末代港督」彭定康更「證實」,1997年訂立《逃犯條例》時剔除內地,是「刻意」的,要在內地和香港之間設立「防火牆」。

【拆招】多例成功移交

保安局查閱當時的文件,表示1997年訂立《逃犯條例》旨在將港英年代沿用的引渡法例作出本地化的立法,所以法例安排只針對香港,並不包括中國其他部分, 所以才列明中國任何其他部分除外。

截至目前,中國已與55個國家簽訂刑事司法協助條約,包括美國、英國、澳大利亞、新西蘭、日本等;亦與37個國家簽訂引渡條約。近年來,內地從相關國家成功引渡回犯罪嫌疑人百多人。在諸多國家向中國移交逃犯的過程中,並無對中國不履行相關協議和不能保障涉案者人權的相關投訴,外部勢力的指控可謂是「打自己的臉」。

此外,英國法例中,允許以單一個案形式移交逃犯至沒有雙邊協議的國家和地區,表明英國願意與國際社會一同打擊犯罪,卻對香港彰顯公義的修例指指點點,明顯有其他政治企圖。

【賤招2】威脅營商環境

用「檢視」與港協議威脅香港。美中經濟與安全審查委員會(USCC)」發表報告稱,《逃犯條例》的修訂令美國有需要審視是否鼓勵美國商人來港做生意,甚至會影響美國《香港政策法》。美國傳統基金會亞洲研究中心政策研究員Olivia Enos聲稱,基金會倘發現修例通過的「後遺症」,香港在該會《經濟自由度指數》報告中的排名絕對有可能下降。

【拆招】更利保障自由

為何讓香港變成「逃犯天堂」,才會讓香港經濟更自由、營商環境更有利呢?回歸以來,香港在法制方面取得的成就舉世公認,在世界正義工程(World Justice Project)今年公佈的全球法治排名指數中,香港名列第十六位,美國在同一排名中位列第十九,落後香港三位。香港在《經濟自由度指數》報告中25年蟬聯榜首,今年香港更以90.2分的總分,在全球一百多個經濟體中再居首位。

特區政府表示,修例旨在保障香港守法的市民,加強政府處理犯下嚴重刑事罪行的逃犯的能力,修例通過後,將保障商業活動免受罪惡威脅,讓香港成為國際間打擊犯罪的更好合作夥伴,是有利於營商環境的舉措。外交部發言人耿爽亦指出,有關組織對華一向充滿偏見,所謂報告和說法不值一駁。

【賤招 3】老屈政治檢控

老屈打壓言論自由、政治空間。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CECC)前主席稱,內地政府「經常以刑事司法系統來壓制政治異見者」,故修例「非常可怕」。美中經濟與安全審查委員會(USCC)的報告更聲稱修例一旦通過,將斷送港人所擁有的法律保障,更可能令內地對在香港的人實施「政治檢控」。

【拆招】移交罪類明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不會在香港實施,修例不會改變香港司法制度和法律制度,香港法院對刑事案件的管轄權也不會有變。香港的言論自由、新聞自由、出版自由完全受基本法保障,而且只有個案符合「雙重犯罪」的原則,即兩地法律均認為當事人涉及的行為是罪行,並且是特區政府列出的37項可移交罪類中其中一項,才可以移交。

涉及移交的37項罪類在《逃犯條例》中已嚴格訂明,當中與新聞、言論、學術、出版等方面的行為完全無關。而且現行制度中的保障不變,《逃犯條例》人權保障還包括:政治罪行不移交;拒絕基於政治、宗教、種族、國籍等其他動機的請求;如相關罪行可判處死刑,請求方須先保證不會判處或執行死刑等等。

【賤招 4】庇暴徒擾修例

借黃台仰獲庇護攻擊修例。涉旺暴案被檢控、棄保潛逃的「本土民主前線」前召集人黃台仰、成員李東昇去年5月獲德國給予「難民」身份,近日突然聲稱要關注「香港人權」,將自己棄保潛逃與修訂《逃犯條例》混為一談。黃台仰更在採訪中聲稱,德國給予其難民身份,表示德國也認為香港政府正利用司法「迫害」港人,香港將喪失在國際社會中的特殊地位。

【拆招】政治鬧劇可笑

黃台仰、李東昇二人早於去年 5月已獲德國批准其「難民庇護」申請,彼時《逃犯條例》修例草案並未提出,如今突然「關注人權」,拋棄「港獨」初衷,暴露其與外國勢力勾結、抹黑香港司法制度的目的十分明顯。

德國駐港總領事館日前回應指,向兩名香港市民批出難民庇護的決定,是由德國聯邦移民和難民辦公室(Federal Office for Migration and Refugees),根據申請人的陳述,逐個個案按照法律而獨立作出的,德國外交部並未參與決策過程。領事館亦重申,德國對港政策沒有改變,並會繼續推進德國與香港的友好關係。

可見在旺暴期間涉嫌觸犯包括暴動和襲警在內的嚴重罪行的黃、李二人的「難民庇護」,並不能作為抹黑香港法制的憑證,是一場可憐可笑的「政治鬧劇」。

【賤招 5】聯署施壓干預

干預香港事務。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CECC)的8名議員,日前向特首林鄭月娥發出國會議員聯署信,要求「撤回」修例;14名跨黨派英國國會議員聯署動議,關注修例可能令香港反對派社運分子、記者、外國商業領袖等被移交到內地等「不受約束」的司法管轄區受審;歐盟甚至發出「外交照會」,企圖將修例「政治化」。

【拆招】憂慮無憑無據

香港建制派中人紛紛表示,相信外國勢力頻繁就修例發聲,與反對派積極「游說」不無關係。外國勢力藉修例干預香港事務,罔顧事實、聳人聽聞地散播對於修例的「恐慌」,雖然頻頻發聲,但並未提出對修例具體的「憂慮」和「建議」,只是為了通過抹黑香港法制來干預內地。

對於歐美關注修改《逃犯條例》,歐盟更罕有地向特首林鄭月娥發出外交照會,林鄭月娥與歐盟代表處和部分歐洲駐港的領事會面後指出,對方僅是宣示立場,聽不到對方有什麼具體憂慮和意見。

亦有香港學者表示,對於外國勢力意在將修例「政治化」的行為,毋須太多關注。

【賤招 6】恫嚇在港外國人

影響在港外地人安全。美中經濟與安全審查委員會(USCC)報告稱,由於擔心一旦通過修例,暫泊香港的美國艦隊士兵上岸時有可能被拘捕,並被移交至其他地方,故需考慮未來美國艦隊在附近區域有何其他補給休息站。歐盟駐港澳辦事處聲稱,該處「關注」修例對居港或途經香港的歐盟公民、可能出現再移交逃犯的影響。加拿大國會議員莊文浩(Michael Chong)在國會指出,香港特區政府是次修例,容許香港向內地移交任何人,包括30萬在港加人到內地受審。

【拆招】不移交第三方

政府修例旨在打擊干犯嚴重罪行的逃犯,例如謀殺、惡意傷人、強姦、洗黑錢等,而且現有《逃犯條例》中已經寫明,禁止「一罪兩審」、必須符合「雙重犯罪」原則才會被移交,且當事人不得就干犯其被移交所涉罪行以外的其他罪行而受處置,以及不會再被移交其他地方。這表明,香港市民或在港的外地人只要不犯法,就不會被移交,更不會被移交至第三方國家或地區。

此外,特區政府將用修正案的形式,將移交罪行的刑期門檻提高至7年,旨在將「特別移交安排」的適用範圍縮小至最嚴重罪行。香港法律界人士亦強調,為確保公平公正和給涉案人士提供充分的程序保障,所有法定程序都要經過漫長的審議時間,移交程序只會在真正有必要的情況下才會啟動。外部勢力「再次移交」的擔憂完全是「空穴來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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