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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伴侶享公僕福利終極勝訴

2019-06-07
■梁鎮罡(右)與丈夫Scott(左)昨在終審作出裁決後,十指緊扣現身表示非常歡迎判決。■梁鎮罡(右)與丈夫Scott(左)昨在終審作出裁決後,十指緊扣現身表示非常歡迎判決。

官:與保障異性婚姻無合理關聯 梁鎮罡冀檢討法例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男高級入境事務主任梁鎮罡,申請司法覆核爭取公僕同性配偶享有與異性夫婦同等的公務員福利及合併評稅權利。案件輾轉歷時4年多時間,昨終極上訴成功。特區終審法院指,公務員事務局及稅局拒絕向梁及其「丈夫」提供僱傭及稅務福利,與保障本港異性婚姻制度無合理關聯,而拒絕小眾人士申索有關福利已損害基本人權。公務員事務局及稅局表示尊重判決,會詳細研究判詞後跟進;梁鎮罡希望政府檢討相關法例,令同性伴侶不用透過訴訟來爭取個人權利。

上訴人梁鎮罡(Angus)為高級入境事務主任,他於2014年4月與同性伴侶Scott Paul Adams,在新西蘭民事結合正式結婚,梁在香港為爭取同性配偶同享公務員福利及合併報稅,遂向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答辯人為公務員事務局和稅務局。

原訟庭裁定梁就公務員配偶福利的覆核勝訴,合併評稅則敗訴;其後梁與政府均提出上訴,結果上訴庭推翻原審裁決,判政府一方上訴得直。梁不服,再提終極上訴,昨由特區終審法院頒下終極裁決。

終院指,公務員事務局及稅局拒絕向梁及其「丈夫」提供僱傭及稅務福利,與保障香港的異性婚姻制度沒有合理關聯,本案並不涉及同性伴侶是否有權根據香港法律締結婚姻的問題,而訴訟各方都同意兩人的婚姻有效,沒有足夠理據拒絕上訴人的僱傭和稅務福利,否則會構成性傾向歧視。

故此終院五位法官一致裁定,梁爭取公僕同性配偶同享福利及合併評稅勝訴。

「不應用差別待遇推異性婚姻」

終院的判詞指,對政府強調配偶福利只會給予異性婚姻,是因為香港只接受異性婚姻、是為保障傳統婚姻的說法不表認同,終院認為有關說法實屬「循環論證」,替自己找解釋,明言「不應透過有差別的待遇來推動異性婚姻」。終院又指現時社會大眾對婚姻的道德價值觀念非本案相關的考慮因素,因為若以欠缺大多數人共識為由,而拒絕小眾人士的申索,在原則上已損害基本人權。

終院認為,同性婚姻與異性婚姻絕對可以比擬,公務員事務局和稅務局聲稱要維護傳統婚姻制度的解釋不合理,法庭難以想像同性婚姻的配偶福利被剝奪,可促進異性婚姻制度。

判詞又指,在員工獲聘後其配偶可獲福利方面,其本身並非要維護傳統婚姻制度,而是有經濟上實際考慮,亦有助員工招聘事宜,在這一方面公務員事務局須遵守平等機會僱傭原則。

至於合併報稅方面,則是要減輕已婚伴侶的交稅負擔,尤其是如果家中只有一人出外賺錢,而《稅務條例》本身亦認可「多配偶婚姻制度」,顯示條例目的並非為了推廣法律界定的婚姻。

判詞亦特別提到,本上訴案並不涉及同性伴侶是否有權根據香港法律締結婚姻的問題,法庭亦暫未就兩項裁決頒下任何命令,要求訴訟雙方提交書面陳詞,以決定如何訂立有關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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