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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匯理求真】議員無特權 違法阻差須追究

2019-07-08

李自明

修例風波中出現連場暴力衝突,示威者肆無忌憚挑戰警方,襲擊警員,警方執法面臨前所未見阻力。一位資深大律師向自明指出:「在這些暴力衝擊中,反對派立法會議員頻頻替施暴者出頭護航,妨礙警方執法,明顯濫用議員權力。其實,立法會議員並無阻礙警方執法的特權,而且已經涉嫌觸犯『阻差辦公』的刑事罪行。警方有必要依法拘捕、檢控濫權違法的政客,向全社會傳遞『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強烈信號。」

一系列以反修例包裝的抗爭中,一眾反對派立法會議員表現相當出位,例如鄺俊宇、胡志偉、楊岳橋、譚文豪、區諾軒等人,每當發生示威者挑釁、衝擊警方、警方準備採取執法行動時,他們就「挺身而出」,擋在警察前面,阻礙警察清場及執行拘捕行動;在混亂環境中,公然大聲要求警方解釋執法原因,甚至破口指罵警察「開槍」、「鎮壓和平示威」;警員搜查可疑人物時,反對派議員又「適時現身」,質疑警員的權力,更要求警員出示委任證。資深大狀分析:「這次反修例風波,反對派採取『不篤灰、不割席、不指責』策略,其實就是包庇袒護暴力示威者。有反對派議員撐腰,為示威者提供『保護傘』,令警方執法綁手綁腳,施暴者自然更加目中無法,當警察無到。」

不過,資深大狀點出:「立法會議員唔係大晒,根本無權阻礙警方執法,這種行為更加違法。無錯,有特權法保障議員在立法會辯論時暢所欲言,議員在議會內的發言是免受追究。」「但是!」資深大狀大聲地說並停頓,然後接着說:「特權法保障的,僅限於議員在會議上的言論,而不包括議員的行為;如果議員在會議上作出違法的行為,例如用武力襲擊他人,涉及的民事或刑事責任並不豁免。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尹兆堅、林卓廷曾因在立法會抗議『一地兩檢』,被控『妨礙立法會人員執行職務』、『普通襲擊』罪。『佔中』案被告之一的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陳淑莊,早前被裁定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和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兩罪罪成,被判囚8個月,緩刑兩年。此次反修例事件中,鄺俊宇、胡志偉等人阻礙警方執法衝得最前、最賣力,其行為嚴重性,較之尹兆堅、林卓廷、陳淑莊的行為有過之而無不及,不講其他,『妨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即是俗稱的『阻差辦公』,這些議員恐怕難以脫身。

「古語有云:『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立法會議員是公眾人物,有一定社會影響力,鄺俊宇就有好多『鄺粉』,今次反修例事件更被一些人升上神枱,成為『鄺神』。但正因為議員有影響力,犯法更加不可能、不應該不受法律處罰,不能當無事發生,該捉的果斷捉,該告的堅決告,政府一定不能放過他們。否則,其他暴力示威者,尤其是年輕人以為立法會議員犯法可免受刑責,而且有能力保護施暴者,必然更加為所欲為,放肆破壞,不把警察和法治放在眼裡。法治淪為空話,香港仲成世界?」資深大狀憂心慨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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