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反對派在是次反對《逃犯條例》修訂中,除了煽動市民仇警,還恃着自己的立法會議員角色,阻撓警方執行職務,阻礙警察清場及執行拘捕行動等。多名法律界人士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強調,立法會議員不是「大晒」,除了《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下,在立法會開會時或與開會有關的一些特定的權力或特權外,日常生活的權利與普通市民沒有分別,若阻礙警方執法,應被拘捕或檢控。
黃國恩籲警可作果斷執法
執業律師、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黃國恩表示,立法會議員由於工作關係,與特首或其他達官貴人見面、進言或反映意見會較一般市民方便,但事實上除權力及特權法規定外,他們並沒有任何其他特權,香港法例並沒有賦予他們可以阻礙警務人員或其他公職人員執法的權力;也沒有賦予他們犯法或煽惑其他人犯法的權力。
黃國恩並說,警隊執行法律的權力源於警隊條例、公安條例及其他相關香港法律,只要依法辦事,警隊執法應無畏無懼。若有人以議員身份阻礙執法,在場的警務人員先作出嚴厲警告,若對方不聽從就應果斷執法作出拘捕或檢控行動。他強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才是法治精神。
傅健慈批越權予嚴厲譴責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秘書長、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傅健慈指出,《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賦予立法會議員多項權力及特權,以調查政府及官員的不當行為,亦禁止就議員在立法會主要程序內發表的言論提出訴訟。議員前往及出席會議時,可免遭刑事逮捕等。不過,立法會議員在日常生活中與市民沒有分別,但近日的多場示威活動,反對派議員濫用議員身份,阻撓警方執法,甚至代警方執法,查證等,已經越權,應予以嚴厲譴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