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設置價格申報範圍限制,並在盤中隨買賣報價行情動態調整。在連續競價階段,買入申報價格不得高於買入基準價格的102%;賣出申報價格不得低於賣出基準價格的98%。當委託單的申報價格超出有效申報範圍限制時,交易所系統將自動退回該委託單,防範交易以異常價格達成。
■ 實行市價申報保護限價。投資者在市價申報時,需設置能夠接受的最高買價或最低賣價(即為保護限價),當市場價格快速波動時,防止市價申報以超過投資者預期的價格成交,降低投資者交易風險。
■ 盤中臨時停牌。包括放寬臨時停牌的觸發閾值,從10%和20%分別提高至30%和60%,以避免上市首日頻繁觸發停牌;另將兩次停牌的持續時間均縮短至10分鐘。
資料來源:上海證券交易所市場監察二部負責人曾剛、央視財經 整理:香港文匯報記者 章蘿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