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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民登記失冊 主任先瞞後騙

2019-07-25
■馮驊法官(右)就選舉事務處遺失一本選民登記冊發表獨立調查報告。選管會委員陸貽信資深大律師(左)亦有出席。 香港文匯報記者曾慶威 攝■馮驊法官(右)就選舉事務處遺失一本選民登記冊發表獨立調查報告。選管會委員陸貽信資深大律師(左)亦有出席。 香港文匯報記者曾慶威 攝

早知遺失仍稱未獲匯報 黃思文即日被調職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森)選舉事務處遺失2016年立法會換屆選舉新界西一本選民登記冊,選管會完成調查,並於昨日發表相關報告,指時任總選舉主任黃思文去年1月已經知道遺失事件,但沒有報失,而事件被揭發後,他曾一度公開指未獲下屬匯報,這個說法亦與事實不符,黃思文已即日被調職。報告並指,由於已事隔多時,缺乏直接證據,無從確切斷定有關選民登記冊何時及如何遺失,但承認選舉事務處處理選舉文件的程序,確有不當或不善之處。

選舉事務處早前被揭發在2016年立法會選舉後,遺失新界西葵青區偉盈票站載有8,000名選民資料的登記冊,但事發兩年多來並沒有報警,亦沒有向外公佈事件及通知受影響選民。選管會昨日發表調查結果,報告指廉署2016年10月,首次要求查閱該本遺失的登記冊,選舉事務處於11月至2017年2月之間,尋找數輪均找不到,一名前高級選舉事務主任向其上司,即一名前副總選舉事務主任匯報,至2017年11月仍找不到,前副總選舉主任再向上級,即是首席選舉事務主任匯報後,決定暫停尋找。

至2018年1月,廉署曾向當時的總選舉主任、即黃思文發出便箋,通知他有一本登記冊找不到,導致一宗案件要暫停調查,他的副手、前首席選舉事務主任隨後亦電郵他,確認找不到的是葵青區一本登記冊,但黃思文沒有報失,亦沒有下令進行任何跟進行動。

報告指兩管理層欠敏感度

選管會主席馮驊指,前總選舉事務主任黃思文在今年4月事件揭發後,曾公開指其下屬一直未匯報選民登記冊未能尋獲一事,但從廉署向其發出的便箋及其副手的電郵,黃思文的說法與事實不符,而他向選管會的解釋是「記不起」。

馮驊昨日見媒體期間,政府更新了選舉事務處網頁,黃思文即日調走,總選舉主任懸空。

報告指出,前總選舉事務主任和前首席選舉事務主任,身為選舉事務處最高層的兩位管理人員,在處理上欠缺敏感度,由於事態嚴重,他們當時應該介入。選管會認為前總選舉事務主任,身為部門首長,應更審慎和小心確保向公眾發放正確信息。

對因補選中止尋冊做法有保留

馮驊又指,選舉事務處在搜尋遺失登記冊到2017年11月後中止搜尋,解釋因資源有限,需要集中人力籌備2018年3月的立法會補選,直至2018年中才恢復搜尋。

選管會對做法有很大保留,認為對搜尋工作未有足夠優先考慮,無按緩急處理。

調查並發現,涉事票站當時未有嚴格遵循工作手冊的包裝文件程序,在收回、運送及儲存過程中,亦有不當之處,包括在指定收集中心沒徹底檢查、儲存安排不足、提取工作有欠系統等,都可能導致選民登記冊遺失。

另外,亦由於選舉事務處缺乏永久和充足的儲存倉庫,要將相關物資由不同倉庫調遷,亦增加了遺失的風險。

選管會認為有關情況實屬不幸,建議選舉事務處應優先與相關政府部門,探討如何合併分散各處的倉庫及辦公室,選舉事務處亦應為投票結束後的包裝及檢查選舉文件工作,制定更清晰指引,以及引入更有效的技術,妥善管理倉庫內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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