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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鄱陽湖區將禁捕 期限10年

2019-08-23
■鄱陽湖內湖珠湖。 網上圖片■鄱陽湖內湖珠湖。 網上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王逍 江西報道)為緩解長江生物資源衰退和生物多樣性下降危機,江西省擬從2020年1月1日零時起,江西省水生生物保護區和長江幹流江西段全面禁止天然漁業資源生產性捕撈;從2021年1月1日零時起,鄱陽湖區全面禁止天然漁業資源生產性捕撈。全省水生生物保護區實行長期禁捕,長江幹流江西段和鄱陽湖禁捕期暫定為10年。

據悉,20世紀以來,由於自然和人為原因,中國第一大淡水湖--鄱陽湖漁業資源逐年衰退。1987年起,鄱陽湖部分水域開始實施禁漁制度;2002年,經國務院批准,原農業部決定在長江流域及鄱陽湖、洞庭湖全面實施禁漁期制度,開展漁業資源增殖放流活動。鄱陽湖開始實行全湖範圍禁漁制度,在每年3月20日至6月20日的禁漁期內,禁止所有捕撈作業。

漁民轉產就業

關於此次禁漁,江西省政府要求,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要按照當地政府的統一部署,依法註銷涉及禁捕水域的漁業捕撈證,確保在規定的時間內「清船」「清江」「清湖」;同時科學有序回收船網工具,制定出台禁捕退捕績效考核機制,對目標任務完成、漁民轉產就業、社保政策落實、禁捕水域執法及獎補資金使用等情況進行綜合評價,並充分運用考核結果,推動各地把工作做細做實做好;同時,加快健全完善重點水域的日常執法、聯合巡查、行刑銜接機制,建立漁政執法和護漁隊巡護報告制度,以「零容忍」的態度嚴厲打擊各類非法捕撈行為,為禁捕退捕工作營造良好氛圍。

為做好全省重點水域退捕禁捕工作,江西省將按照漁民填表登記、村組評估評議、縣鄉審查核實等程序,充分發揮各級農業農村部門力量,聯合公安、人社等部門,逐村逐戶深入調查,詳細了解漁民身份戶籍、家庭人口、漁船網具、土地資料、醫保社保、就業需求等情況,確保在今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所有退捕漁民的建檔立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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