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泰港龍航空公司空勤人員協會主席施安娜開發佈會,聲稱自己因facebook撐示威者言論而遭解僱是「白色恐怖」。事實上,多個發達國家和地區發生過不少員工在網上發表不當言論而被解僱,當地的法庭亦認同此舉恰當。
蘋果為維護公司商譽,嚴格規定員工不可在社交網站發表對公司的負面批評。2011年,英國蘋果公司的一名員工在社交網站facebook上發表對蘋果及相關產品的負面言論,被同事發現後上報經理,公司以嚴重行為不檢名義開除他。
該名員工不服而告上法庭。英國勞資仲裁法庭當時裁定,在個人fb發帖無法保護私隱,任何發文者的朋友都可轉載、再發佈這些評論,因此裁定蘋果公司勝訴。
2017年,澳洲一名女子因為在臉書上發表不贊成同婚言論,被僱主發現後以「散佈仇恨言論」為由,將她解僱。其僱主表示,不是因為該員工反同婚的言論解僱她,而是她的「恐同」行為表明了「歧視弱勢族群」,這樣的員工恐怕會造成客戶及小孩的風險,判斷她與公司理念不符,不適任這份工作。 該名女子在接受媒體訪問時聲稱自己不是恐同,但並未對前僱主採取法律行動。
同年,美國佛羅里達州坦帕大學訪問學者Kenneth Storey,在颶風「哈維」襲擊美國得克薩斯州南部,造成逾30人死亡後在其推特上發文,稱「得州人受災就是活該,誰讓 他們去年投票支持特朗普了」等而被解聘。
■香港文匯報記者 文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