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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州擬立新法 電召車司機視正式員工

2019-09-05

美國加州議會預料將於下周通過新法案,要求Uber及Lyft等「散工經濟」模式企業,將司機視作正式聘用的員工,而非單純「獨立承辦商」(independent contractor,即自僱人士),並為司機提供最低工資及有薪病假等福利。法案被視為會從根本上改變這類企業的營運模式,消息拖累Uber及Lyft股價前日跌5.7%及7.3%。

法列列明企業若要將合作對象視為「獨立承辦商」而非「員工」,需要同時符合3項要求,包括該人員不受企業控制、工作內容並非企業核心業務、該人員在從事行業外擁有其他獨立工作。

若企業無法證明對方是自僱人士,便需要提供醫療津貼、產假及侍產假、超時工作津貼及12美元(約94港元)最低時薪等福利。法案已經獲眾議院通過,最快下周五在參議院表決,通過後交州長簽署即可生效。

受影響企業除Uber及Lyft等叫車平台外,亦包括如美甲、建造業、託兒中心等涉及自僱人士的企業。Uber及Lyft的司機前日在三藩市遊行支持法案,指司機應該與其他行業僱員享有同等權利及保障。Uber及Lyft則表明反對,指旗下司機工作彈性極高,故不應視作全職員工。 ■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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