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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嚇兩生購健身服務 4職員罪成2人判監

2019-09-06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旺角一間健身中心的4名男職員,涉違反《商品說明條例》以威嚇手段迫使兩名男學生,分別購入3,000元及1.8萬元的健身服務,4人早前被裁定兩項「作出具威嚇性營業行為」罪成,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當中2人分別被判90小時及120小時社會服務令,另外兩人則被判囚3星期,是首宗判囚的同類案件。

4名被告依次為黃展澤(21歲)、區存信(25歲)、譚嘉希(21歲)和張梓健(22歲),案發時他們分別是「力高工作室有限公司」的健身教練和銷售人員。其中區和張另涉今年4月干犯同類案件被關柙。

辯方昨在補充陳詞中形容4名被告是「少不更事,已痛改前非」,其中區及張將轉行當教練及巴士司機。辯方又呈上數封求情信,指黃雖在索取報告期間被驗出吸食大麻,但他並非毒品的慣用者,相信是壓力和情緒造成。

又指黃及譚的社會服務令報告雖屬負面,但仍希望法庭以短期監禁的方式處理。

2人驗出吸食大麻 報告負面

裁判官考慮同類案例以及有關報告後,指黃及譚過往記錄不良,更在索取報告期間吸食毒品,社會服務報告負面,亦不推薦進行社會服務令,故此短期監禁是唯一合適的刑罰,最終判處兩人監禁3星期,各向事主賠償1,000元;至於區則被判90小時社會服務令及賠償事主1,000元,張則被判120小時社會服務令及向事主賠償1.8萬元。

控方案情指,兩名大專生於去年3月及4月分別被游說到健身中心,被告取去他們的身份證及提款卡後,訛稱「撳錯掣」,請事主「垣瓛{金出薄v,以免公司挪去其戶口所有金錢;其後又隨事主到櫃員機取錢,並以威嚇手段威逼事主分別購入3,000元及1.8萬元的健身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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